放宽历史的视界是黄仁宇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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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珂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放宽历史的视界 作者:黄仁宇 | 书号:42273 时间:2017/9/29 字数:796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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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李约瑟博士所称国中官僚主义的一个例证 李约瑟博士对国中 民人的热情,数十年如一⽇。他将国中文化几千年来特长及精彩的地方,作有系统的报道,著书盈栋。其提出思想史及科技史的例证时,引列详尽,下笔豪迈,久经中外人士推崇,毋待本人赘述。 可是李老博士治学与处世,还有他伟大的地方,乃是不聇下问,不持成见,真理所在,不怕得罪权门,不作人云亦云。他在1949年后,认为国中之所以采取社会主义的途径,乃是避免西方诸国工业⾰命时所产生贫富悬殊,多种社会病态的覆辙,因之首先表示同情。朝鲜战争期间,又竭力主持公道,以致为当⽇西方各国府政当局所不容,他多少年后,旅行讲学,还被限制,为笔者耳闻目睹。而李老博士对民人共和国几十年的施策,也并不是“一边倒”例如1974年,国內所谓“批孔”运动,正在方兴未艾,他到港香大学讲学,就偏要提出孔子仁民爱物的伟大。用英文演讲还不算,他又用中文诵述明儒顾炎武的《论学》一段,以“士而不先言聇,则为无本之人”作结论李老博士讲稿发表于University of Hongkong Gazette,,,part 1。上述结论见于p73。可见他对学术实真 ![]() 同样情形下李老博士也不会对国中事物盲目崇拜。国中文化的优点固然值得赞扬;但是它的缺点也应当提出批判。譬如传统的方法治史,认为作史者笔下一行“褒贬”则天下之至善与极恶,毫发毕见,泾渭分明,千古一律,实在是故步自封的看法。亦即是认为盈天地之道(这“道”有自然法规Natural Law的意思)统统在史籍的字里行间,罗列无余,也再用不着开辟途径;也再用不着推陈出新。李老博士曾以此与欧洲中世纪的思想相比,彼此都离不开“原始的假说”(Hypotheses of their autochthonous development),是以束缚自然科学的发展Joseph Needham,The Grand Titration(London,1969),pp241-242。 李老博士自己治学,可以渊博二字概括之。因之他的历史观,不是容易概述的。大凡有创造能力的思想家,在大刀阔斧的姿态下开怀立论的时候,常有自相矛盾的现象,马克思如此,卢梭 (Rousseau)如此,李公也有此趋向。但是这种矛盾并不是构思者在逻辑上举棋不定,而是眼光开阔时,逻辑的范围过小,已不适用。也等于康德 (Immanuel Kant)所谓“了解”(德文verstand)与“理解”(德文vernunft)不同。前者得自我们的视听与经验;后者则在人类经验范围之外,应属于神学的领域。我们即作假定(presupposition),虽称客观,仍不离主观的⾊彩。李老博士自幼在基督教的影响之下长大,他当然不会放弃至美至善即属于神的立场。因之我们只能模仿造物,而不能因人力而自称已巧夺天工。即使是绝代才华的人物,在造物主前仍为凡夫俗子。可是李老博士也受国中道家思想的影响,又觉得盈天地之至美至善,亦可以在一草一木之间,甚至在凡夫俗子一事一物之间发怈无余。所以他一方面认为真理为一切事物菗象的总和,带有合理 ![]() 以上所述,已涉猎于人生哲学,超过本文预定的范围远甚。然则不提出,则本文写作的目的,无所 ![]() ![]() 笔者在大学攻读时,已读及李公著述。初与此公以书牍接触,事在1967年。当时前任哥伦比亚大学富路德教授(ProfLCarrington Goodrich)缄荐,李老博士嘱于五六年间,往英伦一行,襄助其研究国中社会经济条件中束缚科学发展之处。这对笔者言之,实为天外良机。其唯一令人踌躇之处,乃是《国中科学技术史》卷二和老博士其他著作提及“封建官僚主义”(feudal bureaucratism)一名词,和笔者所习所读不无径庭之处。因之与李公多次书面磋商。李公不仅不以此种问题为节外生枝,反而指出他对这名词并无一成不变的看法,如果新研究能提供不同的说法时,他还愿意修改以前的观点李老博士致笔者缄,17 February,1970,李老博士着重于官僚主义,而不着重封建,则见于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,(Cambridge,1956)。像他这样一个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与著作家,又为皇家学会会员,竟在笔者一个无名小卒面前如此谦虚下怀,真令人叹赏无已。很多人学术上的成就不如李公至远,已经知过不改,一错就错到底,而且拒绝批评,还要拖其他人一同去错,真是不可同⽇而语。 李老博士愿意修改自己以前的观点,也与以上所述各节相关。因为他写历史,不是一字褒贬。我们人类的经验愈丰富,则对自然法规的了解愈深切。修改 verstand,亦即是增进vernunft。《国中科学技术史》写至卷七,觉得以前卷二所用名词有修正的必要,乃是此书自创意至写作出版,至今将半个世纪,我们对世界的了解,业已前后不同也。所以与其指责其为矛盾,则不如叹赏其为渊博,《国中科学技术史》是亘20世纪中外学者对国中传统文物的看法,不是永远传之子孙,一成不变的看法。唯其保持因时修正的作风,则下一代及下一世纪的读书人更可因此书而推陈出新,因之而更能表彰此书与作者的伟大。我们之庆贺李公良辰,从此观点出发,则更能阐扬其意义之长远。 国中之封建制度,被译为feudal system,启始于⽇本学者,迄今已将近百年。当⽇译者对国中封建的设施已经含糊不明,而对欧洲之feudal system不可能更有深切的了解。因为欧洲feudal system之被称为feudal system起源于法国大⾰命之后。当⽇学者以此名词综合叙述中世纪一般政治及社会组织的特征,并未赋予历史上的定义Carl Stephenson,Medieval Feudalism(Ithaca,NY1956),p1。而缕列这些特征,也要待许多专家如Carl Stephenson及Marc Bloch的多方考证,他们的著作也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问世。所以以前称国中社会为封建,或为feudal,都只有概括笼统的意思,未可作为定论。 本文作者于1972年于剑桥与李老博士面谈之后,才知道他以前提及“封建官僚主义”乃是于1940年间留华时期, ![]() 1973 年,笔者尚在剑桥,前任宾夕法尼亚大学现已退休之卜德教授(ProfDerk Bodde)来访李老博士。(兹后卜德教授也择居于剑桥两年余,对《国中科学技术史》作有实质上的贡献。)他也曾对此封建及feudal一问题,下过一番工夫卜德教授的论文为Derk Bodde“Feudalism in China”in Feudalism in History,(Princeton,N),,并参见卷內编者介绍。。他们商谈之后,李老博士已决定卷七不称“封建官僚主义”则另将创造新词。但是李老博士对笔者称,其为“官僚主义”则为确凿,已无可置疑。 《国中科学技术史》卷七问世有期,而笔者觉得如在此时阐扬李老博士的立场,在学术界及出版界必能引起导领作用。本文作者在1972年至1973年居剑桥一年,和李公⽇夕磋商之外,也于1974,1975,1977,1978及 1980年间多次聚首。而尤以1974年联名发表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: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Joseph Needham and Ray Huang“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: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”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(Hongkong),12∶1-2(1974),pp1-16;East and West(Rome),New Series,24∶3-4(1974),,在研究全文结构及措辞用字的时候,亲临謦欬,得益至多。可以说对李公的了解,较一般人为周密。可是这篇文字的写作,并未经李老博士同意,虽称洞悉李老旨意,仍是笔者窥测。所用资料也是笔者自己搜索,从明代史着手,只能代表笔者专注的趣兴,不⾜以网罗李老的渊博。可是也唯其如此,更能“借花献佛”做寿辰文集的主旨,一方面在表扬受贺者的成就,一方面则由作者加以局部的创作,以代酒馔。这篇文章的旨趣如是,读者鉴之。 严格言之,欧洲之feudal system是西欧历史上的特殊创物,当时罗马帝国的遗泽犹存,若⼲央中集体制的机构,仍被后人袭用。但是⽇耳曼民族,以武力服征西欧,他们也有他们部落间的习惯制度,这两者在地域间折中重叠,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,Feudal Society,英译本,译者(London,1961),此书为研究欧洲史者必读,特请王毓铨先生回国之便带回一部,希望早⽇译为中文出版。。其译为 “封建制度”已属勉強(愚意早应译为⽇文之“谱代”发音为fudai,与法文之feodal更为接近)。 如即以feudal system为国中之封建,则其间共通的特点,更不容忽视。这些共通的特点经过多数专家的集体研究,大约可以综揽于以下三点详28页注①內 Feudalism in History。:(1)威权粉碎(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)。即封建制度行时,虽仍有央中王室的残型,其实税收之征集与支付,民法与刑法之裁判,以及兵役的区处,全由以下地方首脑就地做主。也可以说是集“地方分权之大成”(2)公众事宜成为人私产业(public affairs becoming private domains)。裂土封茅,必经过遗传,才能固定。所以国中传统,以“桐叶封弟”西欧则由为君者以泥土一块,执于为臣者之手中。两方都象征方域內的土木,全部成为受封者的家产,通过遗传,永为恒业。这样一来,所谓府政,必为人私 府政。皇帝的宝座以家传的不算,而是要下至各乡邑,全部出诸遗传,全部成为人私家业,而且这样以私为公,以公为私的办法,并非短时间的违法,而是长期间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。也就是要做到《左传》里所说:“君子小人,物有服章,贵有常尊, ![]() ![]() 基于以上三个条件,国中历史之可以称为封建社会的阶段,至为短暂。卜德教授认为古代商周之间为一个封建阶段,魏晋南北朝间又为一个封建阶段同28页注①。还有人认为他引用这名词过于广泛。因为汉末统一的帝国已不存在,只有天下裂分,动 ![]() 所以将汉、隋、唐等统一的大帝国,与欧洲中世纪的feudal system相比,已属不伦不类。而国中固有的名词“封建”亦与“郡县”对峙。前者出诸遗传,着重地方分权;后者则凡人事派遣任免,全不受遗传之限制,完全出于央中集权。称郡县制为封建,更是滥用名词。 至于明朝,央中集权已登峰造极,重文轻武,也史无畴匹,而且除皇位之外,凡遗传之官职则无实际之权责,有权责之官职则不遗传,可谓与以上三个条件,完全相反。即明儒顾炎武之《郡县论》也称当⽇政治制度,放弃封建精神过多,矫枉过正,不合实际顾炎武曰:“封建之废,自周衰之⽇;而不自于秦也。”又曰:“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內为我郡县,犹不⾜也。”以上见《亭林文集》(华中书局《四部备要》本),16。顾之反对矫枉过正,由杨联陞简单地介绍于英文读者。见Yang,Liensheng“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,”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:Seven Studies,Hucker(NY。,1969),p10。而今人三百多年后,仍称朱明王朝为封建,是即以皇位继承为封建。如此则今⽇英国,尚未脫离feudal system矣。滥用名词,容易改变观感,发生错觉。笔者所专攻者为明代史,最近十余年来,发觉中外著作,滥指朱明为封建,以致引用史籍,不假思考,以讹传讹之处,重见叠出。姑举二三例如次: 万历帝朱翊钧中年之后荒惰成 ![]() 后来万历屈于众议,立常洛为太子,常洵被封为“福王”建藩府于洛 ![]() 可是福王如领有此庞大的产业,势必按照封建制度的办法,将其领域实行“次层封建”裂土封茅地给予亲信掌握,并以遗传的方式,使巡视庄园者即为武士,才能永保无虞。事既如此,则人私财产以人私军队巡卫。李自成造反时,福王麾下必有组织的抵抗,决不会无声无响,束手就擒。至此事已可疑。 因此研究明史者,又必追索原始资料,访查真迹。其实万历指派四万顷,是和群臣讨价还价的办法。万历自己就减为二万顷,为原索之半。而福王也再三“推辞”而真正的问题,又不在田土,而是佃金。缘河南在明初,地广人稀,以后数世纪后,开垦之地称为“⽩地”其主权常有问题。地方官斟察之后菗税若⼲,既未并于一般田赋,也难说是官田的租金。山东亦因⻩河改道,淹没后又变为⼲地而开垦的田土,情形亦复类是。湖广地形变化,开垦更多。昔⽇湖沼成为“圩田”;以前河岸瘠土,仅征“芦课”者,至此也有增进为良田的形势笔者所著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 China(Cambridge,1974),pp107-108;254。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又崇祯时堵允锡奏疏称:湖广之“长(沙)善(化)两邑,旧额百万亩,今⼊藩封者,且七八十万亩”今⽇仍有人摘此作为明代为封建社会的例证1979 年冬,笔者见傅⾐凌先生的《明清土地所有制论纲》排版,页25,38,仍有这段记载。特与友人James Geiss君造访傅先生于旅舍,告知本页注③情事,但不知《论纲》出版时曾修正否。。其实堵允锡所称亩数,全无实据。⽇本学者清⽔泰次终⾝研究明代土地制度。他在1928年即作文指出事不可能,堵信口开河“无数字观念”清⽔泰次,《投献考》,载在《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》(东京,1968),页404。原文登载于1928年7月,《东亚经济研究》,12卷3号。亦见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。又如两县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割占为庄田,又有王府旗校巡逻征税,则満清⼊主,势必有极大的冲突,此亦与实际情形不符。 以上三数事,即可以看出不顾客观条件,只从原始资料断章取义的摘录若⼲文句,无学术价值。因其只能对当⽇的事实真相,作无实际贡献的参和,以表⽩作文者本人说有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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