舂秋左传正义是孔颖达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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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珂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:孔颖达 | 书号:39918 时间:2017/9/8 字数:197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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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】十有三年,舂,叔弓帅师围费。(不书南蒯以费叛,不以告庙。○费音秘。) 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告庙” ○正义曰:定八年传云:“ ![]() ![]() 夏,四月,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,弑其君虔于乾谿。比去晋而不送,书归者,依陈、蔡以⼊,言陈、蔡犹列国也。比归而灵王死,故书弑其君。灵王无道而弑称臣,比非首谋而反书弑,比虽胁立,犹以罪加也。灵王死在五月,又不在乾谿,楚人生失灵王,故本其始祸以赴之。○谿,苦兮反。 [疏]注“比去”至“赴之” ○正义曰:传称“依陈蔡人以国”许复其国,而藉其力,故书为归,言是陈蔡纳之。《释例》曰:“韩、魏有耦国之彊,陈、蔡有复国之端,故晋赵鞅、楚公子比皆称归,从诸侯纳之例。言非晋、楚之所能制。”是其义也。计灵王无道于国,其弑不应称臣。又比为观从所诳,迫胁而立,非是弑君首谋,而反书比弑君者,比归而王死,故书比“弑其君”比虽被胁而立,灵王为比而死,虽非比弑,犹以弑君之罪加比。哀六年注云:“楚比劫立,陈乞流涕,子家惮老,皆疑于免罪,故《舂秋》明而书之,以为弑主”《释例》曰:“若郑之归生,齐之陈乞,楚公子比,虽本无其心,《舂秋》之义,亦同大罪,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。”其意以为弑君之恶,恶之大者,虽则本无其心,君实由之而死,若舍而不责,则下无所忌,故书其名,成其罪,所以示来世,励后人,为教之远防也。灵王见弑,实由无道,但 ![]()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。比虽为君,而未列于诸侯,故不称爵。杀不称人,罪弃疾。 [疏]注“比虽”至“弃疾”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,得与诸侯会者,则以成君书之,齐商人、蔡侯般之属是也。若未得接于诸侯,则不称爵,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、蔡人杀陈佗、齐人杀无知、卫人杀州吁、公子瑕之属是也。诸侯篡立,虽以会诸侯为正,此列国之制也。至于国內,策名委质,即君臣之分已定,故诸杀不称君,亦与成君同义也。传曰会于平州,以定公位,又云若有罪,则君列诸会矣。此以会为断也。”卫州吁、齐无知皆弑君自立,其死称人以杀。此比亦弑君而立,不称人以杀,而云“弃疾杀”者,弃疾利比之位而杀之,其意不得为讨贼,不称人,所以罪弃疾也。《释例》云:“比既得国,国人惊 ![]() 秋,公会刘子、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平丘。平丘在陈留长垣县西南。○垣音袁。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。书同,齐服故。公不与盟。鲁不堪晋求,谗慝弘多,公不与盟,非国恶,故不讳。○与音预,注同。慝,他得反。 [疏]注“鲁不”至“不讳” ○正义曰:宣七年“公会晋侯”云云“于黑壤”传曰:“晋侯之立也,公不朝焉,又不使大夫聘。晋人止公于会,盟于⻩⽗,公不与盟,以赂免。故黑壤之盟不书,讳之也。”彼公不与盟,讳而不书,此书之者,彼不相朝聘,公实有罪,讳国之恶,故不书其盟;此时公实无罪,非是国恶,故书而不讳。襄三十一年传曰:“晋公室卑,政在侈家。韩宣子为政,不能图诸侯,鲁不堪晋求,谗慝弘多,是以有平丘之会。”此年传云:“邾人、莒人愬于晋曰:‘鲁朝夕伐我,几亡矣!’”注云:“自昭公即位,邾、鲁同好,又不朝夕伐莒,无故怨诉,晋人信之,所谓‘谗慝弘多’。”是言晋受谗言,公无罪,非国恶,故不讳也。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。公至自会。无传。 蔡侯庐归于蔡。○庐音卢,又力居反。陈侯吴归于陈。陈、蔡皆受封于楚,故称爵。诸侯纳之曰归。 [疏]注“陈蔡”至“曰归”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此皆灭国也,其言归何?不与诸侯专封也。”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,不与楚封陈、蔡,使若陈、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。然以是故称爵言归,若言各自有爵,非由楚也。杜以传言“平王封陈、蔡”又二君之归,再言“礼也”则兴灭继绝,是为得礼,无有“不与楚封”之事也。二者皆是旧国立君,绍其先祀,袭其封爵。爵是先世之爵,非楚今始立之,故言“陈、蔡皆受封于楚”巳立为侯,故称爵以归国,非⼊国始为君也。礼,诸侯不生名。二君皆书名者,称爵以其受封于楚,书名以其未成为君。称名称爵,两见之也。“诸侯纳之曰归”成十八年传例。 冬,十月,葬蔡灵公。蔡复,而后以君礼葬之。 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晋人辞公。 吴灭州来。州来,楚邑。用大师焉曰灭。 [疏]注“州来”至“曰灭” ○正义曰:州来,楚邑。不系楚者,大都以名通者,例皆不系国。“用大师焉曰灭”襄十三年传例。 【传】十三年,舂,叔弓围费,弗克,败焉。(为费人所败。不书,讳之。)平子怒,令见费人,执之以为囚俘。冶区夫曰:“非也。(区夫,鲁大夫。○俘,芳夫反。冶音也。区,乌侯反,一音丘于反。) [疏]“非也” ○正义曰:非三代服叛之道也。 若见费人,寒者⾐之,饥者食之,为之令主,而共其乏困,费来如归,南氏亡矣。民将叛之,谁与居邑?若惮之以威,惧之以怒,民疾而叛,为之聚也。若诸侯皆然,费人无归,不亲南氏,将焉⼊矣?”平子从之。费人叛南氏。费叛南氏在明年。传善区夫之谋,终言其效。○⾐,于既反。食音嗣。共音恭。惮,待旦反。为之聚也,于伪反。焉,于虔反。效,户孝反。 [疏]“民疾”至“聚也” ○正义曰:季氏既执费人,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,为南氏之积聚也。 楚子之为令尹也,杀大司马薳,掩而取其室。在襄三十年。○薳,于委反。掩,于检反。及即位,夺薳居田。居,掩之族。言薳氏所以怨。迁许而质许围。迁许在九年。围,许大夫。○质音致。蔡洧有宠于王,王之灭蔡也,其⽗死焉,楚灭蔡在十一年。洧仕楚,其⽗在国,故死。○洧,于轨反。王使与于守而行。使洧守国,王行至乾谿。○与音预。守,手又反。 [疏]“楚子”至“而行” ○正义曰:《易》称:“善不积不⾜以成名,恶不积不⾜以灭⾝。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,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。故恶积而不可揜,罪大而不可解。”至于灭⾝也。 申之会,越大夫戮焉。申会在四年。 [疏]“申之”至“戮焉”正义曰:王肃云:越大夫常寿过也。申之会,经书“淮夷”而不书越者,以常寿过有罪,不得列会,故不书越也。戮者,陈其罪恶以徇诸军,言将杀之,终亦不杀,过至今在楚,故怨而作 ![]() 王夺斗韦⻳中犨,韦⻳,令尹子文玄孙。中犨,邑名。○犨,尺州反。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。成然,韦⻳子。郊尹,治郊竟大夫。○竟音境。蔓成然故事蔡公。蔡公,弃疾也。故犹旧也。韦⻳以弃疾有当璧之命,故使成然事之。○蔓音万。故薳氏之族及薳居、许围、蔡洧、蔓成然,皆王所不礼也,因群丧职之族,启越大夫常寿过作 ![]() [疏]“故薳”至“成然” ○正义曰:言族者,以掩既被杀,唯有族存,故言族也。韦⻳、成然皆被夺邑,所以不数韦⻳,而独数成然者,以是时韦⻳已死,故不言之。上言夺邑者,积王之恶,见成然怨恨之深,犹⽗子被夺故也。 围固城,克息舟,城而居之。息舟,楚邑,城之坚固者。 [疏]“围固”至“居之” ○正义曰:围固城,城之固者。克息舟,息舟即是其一也。以围时有所毁,故更城而居之。 观起之死也,其子从在蔡,事朝吴,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。朝吴,故蔡大夫声子之子。○从,如字。朝,如字。 [疏]注“故蔡大夫声子之子” ○正义曰:言故蔡大夫者,此时蔡灭,见为楚县。吴今在蔡,其⽗先为蔡国大夫,故云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也。 曰:“今不封蔡,蔡不封矣。我请试之。”观从以⽗死怨楚,故 ![]() ![]() [疏]“強与之盟” ○正义曰:二子闻非蔡公之命, ![]() 观从使子⼲食,坎用牲,加书而速行。使子⼲居蔡公之牒,食蔡公之食,并伪与蔡公盟之徵验以示众。己徇于蔡己,观从也。○己音纪。徇,似俊反。曰:“蔡公召二子,将纳之,与之盟而遣之矣,将师而从之。”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,蔡人聚,将执之。执观从。辞曰:“失贼成军,而杀余何益?”乃释之。贼谓子⼲、子晳也。言蔡公已成军,杀已不解罪。朝吴曰:“二三子若能死亡,则如违之,以待所济。言若能为灵王死亡,则可违蔡公之命,以待成败所在。○为,于伪反。若求定安,则如与之,以济所 ![]() [疏]“依陈蔡人以国”正义曰:二子更无兵众,唯依倚陈、蔡人耳。以国者,许为复其国,以此招慰之。 楚公子比、子⼲、公子黑肱、子晳。○肱,古弘反。公子弃疾、蔡公。蔓成然、蔡朝吴帅陈、蔡、不羹、许、叶之师,因四族之徒,四族;薳氏,许围,蔡洧,蔓成然。○羹音郞。叶,始涉反。以⼊楚。及郊,陈、蔡 ![]() ![]() ![]() [疏]“蔡公”至“而已” ○正义曰:蔡公知之,知陈、蔡人之情也。蔡公,楚之公子,犹尚吝惜本国,聇有报雠之名,筑垒以示后世,故请藩而已。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⼊,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。须务牟、史猈,楚大夫,蔡公之 ![]() [疏]“正仆人” ○正义曰:大仆也,《周礼》下大夫二人。 公子比为王,公子黑肱为令尹,次于鱼陂。竟陵县城西北有甘鱼陂。○陂,彼宜反。公子弃疾为司马,先除王宮。使观从从师于乾谿,而遂告之。从乾谿之师,告使叛灵王。且曰:“先归复所,后者劓。”劓,截鼻。○劓,鱼器反,截鼻之刑。师及訾梁而溃。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。○訾,子斯反,注同。溃,户內反。王闻群公子之死也,自投于车下,曰:“人之爱其子也,亦如余乎?”侍者曰:“甚焉,小人老而无子,知挤于壑沟矣。”挤,队也。○挤,子细反,《说文》云排也,一音子礼反。壑,许各反。队,直类反。王曰:“余杀人子多矣,能无及此乎?”右尹子⾰曰:“请待于郊,以听国人”听国人之所与。王曰:“众怒不可犯也。”曰:“若⼊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。”王曰:“皆叛矣。”曰:“若亡于诸侯,以听大国之图君也。”王曰:“大福不再,袛取辱焉。”然丹乃归于楚。然丹,子⾰。弃王归。○祗音支。王氵公夏,将 ![]() [疏]注“棘里名闱门也” ○正义曰:《吴语》云:“昔楚灵王不君,其臣箴谏不⼊。”“其民不忍饥劳之殃,三军叛王于乾谿。王独行,屏营彷徨于山林之中,三⽇乃见其涓人畴。王呼之曰:‘余不食三⽇矣。’畴趋而进,王枕其股以寝于地。王寐,畴枕王以块而去之。王觉而无见也,乃匍匐将⼊于棘闱。棘闱不纳,乃⼊芋尹申亥氏焉。”孔晁曰:“棘,楚邑。闱,门也。”案襄二十六年传言“吴伐楚,克棘”四年传言“吴伐楚,⼊棘,以棘为邑”或是也。 夏,五月,癸亥,王缢于芋尹申亥氏。癸亥,五月二十六⽇,皆在乙卯、丙辰后,传终言之,经书四月,误。○缢,于豉反。 [疏]注“癸亥”至“月误” ○正义曰:此癸亥之⽇,实在乙卯、丙辰之后,传先言之者,因申亥求王,遂言王缢,是传终言之也。既以五月统癸亥之⽇,而乙卯、丙辰亦是五月之⽇,虽则言有颠倒,即令蒙此五月之文也。刘炫云:杜此注经书四月,误。案上经注云,灵王实以五月死,楚人生失灵王,本其始祸以赴。两注不同,以为杜非。今知不然者,以其生失灵王,不知死在五月,遂以四月始祸,言灵王之死,是其错误之事,于文似异,义实一也。刘以为二注文异,而规杜氏,非也。 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。观从谓子⼲曰:○殉,似俊反。谓子⼲,本或作谓子⼲曰。“不杀弃疾,虽得国,犹受祸也。”子⼲曰:“余不忍也。”子⽟曰:“人将忍子,子⽟,观从。吾不忍俟也。”乃行。国每夜骇曰:“王⼊矣!”相怨以灵王也。○骇,户揩反。怨,丘勇反,下同。乙卯,夜,弃疾使周走而呼曰:“王至矣!”周,徧也。乙卯,十八⽇。○呼,好故反,下同。徧音遍。国人大惊。使蔓成然走告子⼲、子晳曰:“王至矣!国人杀君,司马将来矣!司马谓弃疾也。言司马见杀,以恐子⼲。君若早自图也,可以无辱。众怒如⽔火焉,不可为谋。”又有呼而走至者曰:“众至矣!”二子皆杀自。不书弑,君位未定也。○弑,申志反。丙辰,弃疾即位,名曰熊居。葬子⼲于訾,实訾敖。不成君,无号谥者,楚皆谓之敖。○熊音雄。 [疏]注“不成”至“之敖”正义曰:郏敖与此訾敖皆不成君,无号谥也。元年传云“葬王于郏,谓之郏敖”此云“葬子于于訾,实訾敖”并以地名冠敖,未知其故。又《世家》,楚之先君有若敖、宵敖,皆在位多年,亦称为敖,不知敖是何义。 杀囚,⾐之王服而流诸汉,乃取而葬之,以靖国人。使子旗为令尹。子旗,蔓成然。○⾐,于既反。旗音其。楚师还自徐,前年围徐之师。 [疏]“楚师还自徐” ○正义曰:上云“师及訾梁而溃”此又云“楚师还自徐”者,上所云者是乾谿援师,此谓 ![]() 吴人败诸豫章,获其五帅。定二年,楚人伐吴师于豫章。吴人见舟于豫章,而潜师于巢,以军楚师于豫章。又柏举之役,吴人舍舟于淮汭,而自豫章与楚夹汉,此皆当在江北淮⽔南,盖后徙在江南豫章。○五帅,所类反,谓 ![]() [疏]注“复九年所迁邑” ○正义曰:成十五年“许迁于叶”九年传云“迁城⽗人于陈”“迁方城外人于许”今“复迁邑”则许还复叶方城外与城⽗人各复其本。 致群赂,始举事时所货赂。○赂音路。施舍宽民,宥罪举职。举职,脩废官。○宥音又。召观从,王曰:“唯尔所 ![]() [疏]“臣过”至“致也” ○正义曰:言臣罪过,漏失君命,遗忘之,未之致与也。○子毋勤。 ○正义曰:言子毋以见使为勤劳。 他年,芋尹申亥以王柩告,乃改葬之。初,灵王卜曰:“余尚得天下。”尚,庶几。○极,其久反。 [疏]“尚得天下” ○正义曰:谓得为天子也。 不吉,投⻳诟天而呼曰:“是区区者而不余畀,区区,小天下。○诟,本又作询,呼⾖反,徐许右反。呼,火故反。畀,必利反,徐甫至反,与也。余必自取之。”民患王之无厌也,故从 ![]() [疏]注“群望星辰山川” ○正义曰:《楚语》云:“天子遍祀群神,诸侯祀天地、三辰及其土之山川。”孔晁云:三辰,⽇、月、星也。祀天地,谓二王后也;非二王后,祭分野、山川而已。又元年传云:“辰为商星”“参为晋星”是诸侯得祭分野之星,知此群望是星辰山川也。于十二次鹑尾为楚,当祀翼轸之星及其国內山川。哀六年传曰:“江、汉、雎、漳,楚之望也。”其山盖荆山、衡山之类。 而祈曰:“请神择于五人者,使主社稷。”乃徧以璧见于群望曰:“当璧而拜者,神所立也,谁敢违之?”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,巴姬,共王妾。大室,祖庙。○徧音遍。见,贤遍反,下注微见同。巴,必加反。埋,亡皆反。大室音泰。 [疏]“徧以璧” ○正义曰:谓以一璧徧见诸神,若神各一璧,乃多明无不当其上。 ○注“巴姬共王妾” ○正义曰:知者,襄十二年传云:“楚司马子庚聘于秦,为夫人宁,礼也。”彼秦女是夫人,明巴姬是妾。 使五人齐,而长⼊拜。从长幼以次拜。○齐,侧皆反,本又作斋。长,丁丈反,注及下同。康王跨之。过其上也。○跨,苦化反。灵王肘加焉。子⼲、子晳皆远之。平王弱,抱而⼊,再拜,皆厌纽。微见璧纽以为审识。○肘,中九反。远,于万反。厌,于甲反,徐又于辄反。纽,女九反。识,申志反,又如字。斗韦⻳属成然焉,如其将立,故讬其子。○属音烛。且曰:“弃礼违命,楚其危哉。”弃立长之礼,违当璧之命,终致灵王之 ![]() [疏]“亡无爱徵” ○正义曰:子⼲之亡,楚人无爱念之徵验也。 王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[疏]“先神命之” ○正义曰:楚国既封,即有三望。三望起于先代,故曰先神。 国民信之,羋姓有 ![]() [疏]“其贵”至“弃矣” ○正义曰:亡,无也。其贵位则无矣,其宠爱之者又弃矣。然则⽗死,弃疾宠亦弃。独言子⼲者,以子⼲⺟ ![]() 民无怀焉,非令德。国无与焉,无內主。将何以立?”宣子曰:“齐桓、晋文,不亦是乎?”皆庶 ![]() [疏]注“国氏⾼氏” ○正义曰:僖十二年传管仲云:“有天子之二守国、⾼在”是也。 从善如流,言其疾也。下善齐肃,齐,严也。肃,敬也。○下,遂嫁反。齐,侧皆反,注同。不蔵贿,清也。○贿,呼罪反。不从 ![]() ![]() [疏]注“魏焠”至“所贤” ○正义曰:上言五人,直举其数,下说四士,独据有贤也。五人內不数贾佗者,佗以公族从文公,不在五人之数也,盖叔向言之意,所将为贤即言之。 有齐、宋、秦、楚以为外主,齐 ![]() ![]() [疏]“国有奥主” ○正义曰:室內西南隅谓之奥。奥是內之义。奥主,国內之主,故谓弃疾也。 无施于民,无援于外,去晋而不送,归楚而不逆,何以冀国?”传言子⼲所以蒙弑君之名,弃疾所以得国。○施,式豉反。 晋成虒祁,在八年。○虒音斯。诸侯朝而归者,皆有贰心。 ![]() ![]() [疏]“⽔道不可” ○正义曰:吴地⽔行,故谓⽔道不可,谓⽔路不通。吴子既辞,晋侯乃还,向平丘之会。 七月,丙寅,治兵于邾南,甲车四千乘,三十万人。○乘,绳证反,下及注皆同。羊⾆鲋摄司马,鲋,叔向弟也。摄,兼官。○鲋音附。遂合诸侯于平丘。子产、子大叔相郑伯以会。子产以幄幕九张行。幄幕,军旅之帐。○幄,于角反。幕音莫。四合象宮室曰幄,在上曰幕。 [疏]“幄幕九张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幕人》“掌帷、幕、幄、帟、绶之事”郑玄云:“王出宮则有是事,在旁曰帷,在上曰幕”“皆以布为之”“四合象宮室曰幄,王所居之帐也。帟,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,幄帟皆以缯为之。凡四物者,以绶连系焉。”然则幕与幄异,幕大而幄小,幄在幕下张之。“幄幕九张”盖九幄、九幕也。 子大叔以四十,既而悔之,每舍损焉。及会,亦如之。亦九张也。传言子产之適宜,大叔之从善。次于卫地,叔鲋求货于卫, ![]() ![]() [疏]“刍荛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充人》:“掌系祭祀之牲牷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刍之三月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荛,薪也,从廾。”然则刍者,饲牛马之草也。荛者,共燃火之草也。 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,与一箧锦,屠伯,卫大夫。○屠音徒。馈,其位反。箧,苦协反。曰:“诸侯事晋,未敢携贰,况卫在君之宇下,屋宇之下,喻近也。而敢有异志?刍荛者异于他⽇,敢请之。”请止之。叔向受羹反锦,受羹示不逆其意,且非货。曰:“晋有羊⾆鲋者,渎货无厌,渎,数也。○渎,徒木反。厌,于盐反。数音朔。亦将及矣,将及祸。为此役也。役,事也。○为,如字,或于伪反。 [疏]“为此役” ○正义曰:言叔鲋为此 ![]() 子若以君命赐之,其已。”客从之。未退而噤之。噤刍荛者。晋人将寻盟,齐人不可。有贰心故。晋侯使叔向告刘献公,献公,王卿士刘子。曰:“抑齐人不盟,若之何?”对曰:“盟以厎信。厎,致也。○厎音旨。君苟有信,诸侯不贰,何患焉?告之以文辞,董之以武师,虽齐不许,君庸多矣。董,督也。庸,功也。讨之有辞,故功多也。 [疏]“董督”至“多也”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董,督,正也”是董为督也。又云:“庸,劳”劳亦功也。讨之有辞,则前敌易克,故功多也。 天子之老,请帅王赋,元戎十乘,以先启行。天子大夫称老。元戎,戎车在前者。启,开也。行,道也。 [疏]“天子之老” ○正义曰:上注云“献公,王卿士”此注云“天子大夫称老”老者是大夫之总名。《诗》云“方叔元老”《⽑传》云:“方叔,卿士,命而为将”是卿士称老也。《曲礼》云:“五官之长曰伯”“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。”彼谓三公也。如彼文,则三公乃得称天子之老。卿亦得称老者,彼说三公之事,言三公之自称耳,不言卿之自称不得同三公也。《曲礼》又云:“诸侯使人于诸侯,使者曰寡君之老。”诸侯之使尚得称老,明知天子之卿得称天子之老也。○“元戎”至“启行” 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之篇也。元,大也。大戎,戎车之大,在军前者也。启,开;行,道;常训耳。 迟速唯君。” ![]() [疏]“叔向”至“命矣” ○正义曰:叔向此言,论聘、朝、会、盟四事。意在言盟,并说会、朝、聘,为次序耳。家国之所以败也,有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○注“业贡赋之业” ○正义曰:下句覆述此事云:“岁聘之志业。”每年聘者,所以共贡赋耳。知此业者,是贡赋之业也。下又云:“志业于好”说聘事而谓之好,则好谓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○注“威须”至“义著” ○正义曰:昭亦明也。昭为昭告神祇,明谓信义明著。言会虽威示,威犹未著,必须昭告神明,以要束其心,而后天子信义始得明著于天下矣。 ○注“信义”至“不成” ○正义曰:杜以信义不明,威无可畏,则是弃威也。不畏威则礼不行,是弃礼也。无礼则无经,无经则无业,故百事所以不成。刘炫以此传四文皆缘上事而致下事,其上则事、业、礼、威,所致则经、序、共、明。传既言“不明弃共”自然当云“不共弃序”“不序弃经”“不经弃事”今杜云“不明则弃威,不威弃礼,无礼无经,无经无业”以杜违背传文而规杜失。今知刘义非者,杜以“不明弃共”“不共弃序”“不序弃经”“不经弃事”自是传文分明。但传云“百事不终”明知非徒“弃共”、“弃序”其威礼亦弃也。杜与传共为表里,非是违传。刘不解杜意,妄为规过,谬矣。 ○注“志识”至“职业” ○正义曰:志是记识,故为识也。岁岁使于天子,所以献其贡赋,令诸国各自记其职贡,是脩其职业也。 ○注“三年”至“之序” ○正义曰:间朝者,据聘为言也。既云岁聘,因从聘岁为始,更间一年乃朝,故知间朝是三年而一朝也。“朝以正班爵之义,率长幼之序”与下注“会以训上下之则,制财用之节”皆庄二十三年传文也。 ○注“十二”至“之下” ○正义曰:显、昭、明三字,皆为明也。十二年而为一盟者,大明黜陟之法,诸侯之有明德者,表显升进之于此盟,以光显诸侯有昭明之德者。告誓神明,所以昭明王之信义,以示黜陟必有信也。计此十二年间,凡八聘、四朝、再会、一盟方岳之下也。《尚书·周官》曰:“六年,五服一朝。又六年,王乃时巡,考制度于四岳。诸侯各朝于方岳,大明黜陟。”如彼文,六年五服诸侯一时朝王,即此再朝而会是也。此传之文与《尚书》正合。杜言巡守盟于方岳,暗与彼义符同,明此是周典之旧法也。而《周礼》之文,不载此法。《大行人》云:“侯服,岁壹见,其贡祀物。”甸服,二岁壹见,其贡嫔物。”“男服,三岁壹见,其贡器物”“采服,四岁壹见,其贡服物”“卫服,五岁壹见,其贡材物”“要服,六岁壹见,其贡货物”先儒说《周礼》者,皆以彼为六服,诸侯各以服数来朝,与此传文无由得合。先达通儒未有解者,古书亡灭,不可备知。然则《尚书·周官》是成王号令之辞,《尚书》之言定是正法,《左氏》复与彼合,言必不虚。《周礼》又是明文,不得不信。盖周公、成王之时,即自有此二法也。又《周礼》每岁壹见,唯言贡物,何必见者即是亲朝,各计道路短长,或当遣使贡耳。先儒谓彼为朝,未有明据。《大行人》又云:“十有二岁,王巡守殷国。”巡守之岁,《周礼》同于《尚书》,六年一朝,《尚书》何以违礼?又《大宗伯》云:“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”郑玄以为时见“无常期”也。“诸侯有不顺服者,王将有征讨之事”“合诸侯而命事焉”“十二岁王如不巡守,则六服尽朝”谓之殷见。郑以时见无常期者,出自郑之意耳,非有明文可据也。“殷见”是此“再会而盟”“时见”当此“再朝而会”未必即如郑说“时见”为“无常期”也。盖此传及《尚书》是正礼也。《大行人》岁壹见者,是遣使贡物,非亲朝也。今此上聘朝会,虽以为诸侯于天子之礼,然诸侯相朝亦当然也,故云“志业于好,讲礼于等,威示于众”其“昭明于神”虽天子于诸侯之礼然,王官之伯及霸主亦得与诸侯为盟,故晋为盟主,以此告齐,令齐受盟也。必知此朝聘文兼诸侯者,以《释例》引“明王之制”八聘四朝云:文襄之制,因而简之,三岁而聘,五岁而朝。以诸侯为文,明岁聘间朝兼诸侯相朝也。知盟年朝会俱行者,以传云“再朝而会”云云,故知盟年朝会不废也。又云“岁聘以志业”不言再聘以行朝,故知朝年不行聘礼。但以朝聘君臣不等,盟会敌礼相当,故朝年不行聘,盟年得有朝会。知有盟者,传云同盟至故也。○“小国言之” ○正义曰:申上不用寻盟之意也。其意是小国言之,可不可则大国制之也。大国谓其须盟,言已不敢违也。 不可以不示众。”八月,辛未,治兵,习战。建而不旆。建立旌旗,不曳其旆。旆,游也。○旆,步具反。 [疏]注“建立”至“游也” ○正义曰:《释天》云:“缁广充幅,长寻曰旐,继旐曰旆。”郭璞曰:“帛续旐末为燕尾者。”然则旐谓旂⾝,旆谓旂尾。旆缀于旐,本是相连之物,非别体也。而不曳其旆,当 ![]() 壬申,复旆之。诸侯畏之。军将战则旆,故曳旆以恐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恐,丘勇反,下并同。 [疏]注“军将”至“恐之” ○正义曰:本作旆者,为舒而曳之,以为容饰。结之为非常,曳之为得常。复旆之者,曳之为复常也。军法:战则舒旆。晋人舒旆,似其将战,故曳旆以恐之,诸侯见其曳旆而皆畏之。 邾人莒人愬于晋曰:“鲁朝夕伐我,几亡矣。自昭公即位,邾、鲁同好,又不朝夕伐莒,无故怨愬,晋人信之,所谓谗慝弘多。○愬音素。朝夕,如字,注同。几音祈。 [疏]注“自昭”至“伐莒” ○正义曰:三年传穆子云:“曹、滕、二邾,实不忘我好。”又无相伐之事,是昭公即位,邾、鲁同好也。不朝夕伐莒者,案元年、十年,再伐莒耳,是不朝夕伐也。 我之不共,鲁故之以。”不共晋贡,以鲁故也。○共音恭,注及下注同。晋侯不见公,使叔向来辞曰:“诸侯将以甲戌盟,寡君知不得事君矣,请君无勤。”讬谦辞以绝鲁。子服惠伯对曰:“君信蛮夷之诉,蛮夷,谓邾、莒。以绝兄弟之国,弃周公之后,亦惟君。寡君闻命矣。”叔向曰:“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,虽以无道行之,必可畏也。况其率道,其何敌之有?牛虽瘠,偾于豚上,其畏不死?偾,仆也。○瘠,在亦反。偾,方问反。仆音付,一音蒲北反。 [疏]注“偾仆也” ○正义曰:前覆曰仆。言牛倒豚上,豚必死也。言牛虽瘠者,谓鲁以晋为无德,轻之,故以瘦牛自喻。 南蒯、子仲之忧,其庸可弃乎?弃犹忘也。若奉晋之众,用诸侯之师,因邾、莒、杞、鄫之怒,四国近鲁,数以小事相忿。鄫巳灭,其民犹存,故并以恐鲁。○鄫,才陵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数音朔。以讨鲁罪,间其二忧,因南蒯、子仲二忧为间隙。何求而弗克?”鲁人惧,听命。不敢与盟。○与音预,下文不与同。甲戌,同盟于平丘,齐服也。经所以称同。令诸侯⽇中造于除。除地为坛,盟会处。○造,七报反。坛,本或作墠,音善。处,昌虑反。癸西,退朝。先盟朝晋。○先,悉荐反。子产命外仆速张于除,张幄幕。子大叔止之,使待明⽇。及夕,子产闻其未张也,使速往,乃无所张矣。地已満也。传言子产每事敏于大叔。及盟,子产争承,承,贡赋之次。 [疏]注“承贡赋之次” ○正义曰:承者,奉上之语。后承前,下承上,故以承为次。争贡赋之次,言所出贡赋多少之次,当承何国之下,故言争承也。郑众云:争所为承次贡赋之轻。 曰:“昔天子班贡,轻重以列,列位也。列尊贡重,周之制也。公侯地广,故所贡者多。 [疏]注“公侯”至“者多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公地方五百里,其食者半;侯地方四百里,伯地方三百里,其食者参之一;子地方二百里,男地方百里,其食者四之一。郑康成注云:食者“必⾜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,乃贡其馀”“上公之地以一易,侯伯之地以再易,子男之地以三易”是上公优饶其半,以为荒莱之地,侯伯优饶其三分之二,子男优饶其四分之三。是大国优饶少而出贡多,小国优饶多而出贡少。假令大国小国其地美恶一种,则地多者贡多,地少者贡少。故杜云公侯地广,所贡者多,是也。 卑而贡重者,甸服也。甸服,谓天子畿內共职贡者。 [疏]注“甸服”至“贡者” ○正义曰:《禹贡》云:“五百里甸服。”孔安国云:“规方千里之內谓之甸服,为天子服治田,去王城面五百里。”《王制》云:“千里之內曰甸。”郑玄云:“服治田出穀税。”是甸服,谓天子畿內也。畿內于京师路近,令其共正职贡,故贡重也。言“卑而贡重”者,畿內有公卿大夫之采邑,公八命,卿六命,大夫四命,其列位卑于畿外公侯伯子男也。《周礼·小司徒》郑注云:井田之法备于一同,今止于都者,采地食者皆四之一,其制三等:百里之国凡四都,一都之田税⼊于王。五十里之国凡四县,一县之田税⼊于王。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,一甸之田税⼊于王。食采者,卑与尊同,故云“卑而贡重”也。畿外之国,则卑者贡轻,尊者贡重。 郑伯,男也,而使从公侯之贡,言郑国在甸服外,爵列伯、子、男,不应出公侯之贡。 [疏]注“言郑”至“之贡” ○正义曰:郑伯,男也。旧有多说。郑众、服虔云:“郑伯爵在男服也。《周礼》男服在三,距王城千五百里,郑去京师不容此数。”贾逵云:“男当作南,谓南面之君也。”子产争国小贡重,辄言郑伯为南面之君,复何所益?南面君者,岂贡得轻乎?《郑志》云:“男谓子男也。周之旧俗,虽为侯伯,皆食子、男之地。”郑之此言,不知所出。郑食子、男之地,不知复在何时。武公既迁东,郑并十邑为国,不得食子、男之地。若西郑之时,食子、男之地,则今为大国,自当贡重。子产不得远言上世国小,以距今之贡重。晋之朝士焉肯受屈,而“自⽇中以争,至于昏”乎?原此诸说,悉皆不通。《周语》云:“郑伯,男也,王而卑之,是不尊贵也。”王肃注此与彼皆云:“郑,伯爵,而连男言之,犹言曰公侯,⾜句辞也。”杜用王说,言郑国在甸服之外,其爵列于伯、子、男。言巳爵卑国小,不应出公侯之贡也。今使从公侯之贡,惧弗给也。诸侯地有五等,命有三等,伯居五等之中,与侯同受七命。据地小大分为三等,则侯同于公,伯同子、男。僖九年“在丧”之例云:“公侯曰子”言不及伯,是不得同于侯也。僖二十九年大夫会国君之例云:“在礼,卿不会公侯,会伯、子、男可也。”是伯国下同子、男也。子产自言其君爵卑下,引子、男为例,故云郑伯,男也。 惧弗给也。敢以为请。诸侯靖兵,好以为事。靖,息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行理之命,行理,使人,通聘问者。○使,所吏反。无月不至。贡之无艺,艺,法制。 [疏]“行理”至“不至” ○正义曰:言晋国使人来责贡赋之命,无月不至于郑,每月皆来也。 ○注“艺法制” ○正义曰:服虔云:艺,极也,一曰常也,二者并非正训。杜以艺为经艺,故为法制也。贡有法制定数,徵求无限,则不可共也。 小国有阙,所以得罪也。诸侯脩盟,存小国也。贡献无极,亡可待也。存亡之制,将在今矣。”自⽇中以争,至于昏,晋人许之。既盟,子大叔咎之曰:“诸侯若讨,其可渎乎?”渎,易也。○咎,其九反。易,以豉反。 [疏]“贡献无极” ○正义曰:极谓限极。无极,谓无巳时。○“诸侯”至“渎乎” ○正义曰:言诸侯若来讨郑,其可不由子轻易晋乎! 子产曰:“晋政多门,政不出一家。贰偷之不暇,何暇讨?贰,不壹。偷,苟且。 [疏]“贰偷”至“暇讨” ○正义曰:政出多门,则其情不一。情既不一,则各怀苟且。各自苟且免于目前,无人为国远虑也。为此二心,为此苟且,不有閒暇,何暇来讨郑乎? 国不竞亦陵,何国之为?”不竞争,则为人所侵陵,不成为国。○争,争斗之争,下争竞同。公不与盟。信邾、莒之诉, ![]() ![]() ![]() [疏]“使狄人守之” ○正义曰:有北狄之人,从晋师来会,故使狄人守囚,犹如长岸之战,楚使随人守舟。 怀锦奉壶饮冰,以蒲伏焉。守者御之,乃与之锦而⼊。蒲伏窃往饮季孙。冰,箭筩盖,可以取饮。○奉,芳勇反。蒲,本又作匍,同,步都反,又音扶,本亦作扶。伏,本又作匐,同,蒲北反,又音服。守,手又反,又如字。御,鱼吕反。饮,于鸩反。筩音童,又音勇。 [疏]注“蒲伏”至“取饮” ○正义曰:蒲伏,即匍匐也。《说文》:“匍,手行也。”“匐,伏地也。”《诗》陈后稷之初生云:“诞实匍匐。”今司铎 ![]() 晋人以平子归,子服湫从。湫,子服惠伯,从至晋。○湫,子小反,徐音椒,又子鸟反。案,子服湫又作子服椒,止一人耳。从,才用反,注同。子产归,未至,闻子⽪卒,哭,且曰:“吾已!已犹决竟。无为为善矣,唯夫子知我。”言子⽪知已之善。 [疏]“无为为善矣” ○正义曰:子产言我此⽇行善,唯子⽪知之;今子⽪既卒,无人知我之善,故云无为更须为善矣。 仲尼谓:“子产于是行也,⾜以为国基矣。《诗》曰:‘乐只君子,邦家之基。’《诗·小雅》。言乐与君子为治,乃家国之基本。○治,直吏反。子产,君子之求乐者也。”且曰:“合诸侯,艺贡事,礼也。”嫌争竞不顺,故以礼明之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礼也” ○正义曰:此《诗·小雅·南山有台》之篇。《诗》云:“乐只君子”以其能为“邦家之基”也。今子产是君子之人所求乐者也。仲尼且复言曰:盟主会合诸侯,限艺贡赋之事,使贡赋有常,是为礼也。盟主制定贡赋,是为得礼。则子产争之,不为有失。嫌争竞无礼,故以礼明之。 鲜虞人闻晋师之悉起也,五年传曰:“遗守四千。”今甲车四千乘,故为悉起。而不警边,且不脩备。言夷狄无谋。○警音景。晋荀吴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,及中人,驱冲竞,中山望都县西北有中人城。驱冲车与狄争逐。 [疏]“晋荀”至“鲜虞” ○正义曰:上云“悉起”得有上军在者,晋侯从平丘会还,行至著雍,闻鲜虞不警,遂使荀吴侵之,非从本国而去,故云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也。 大获而归。为十五年晋伐鲜虞起。 楚之灭蔡也,灵王迁许、胡、沈、道、房、申于荆焉。平王即位,既封陈、蔡,而皆复之,礼也。灭蔡在十一年。许、胡、沈,小国也。道、房、申,皆故诸侯,楚灭以为邑。荆,荆山也。传言平王得安民之礼。汝南有吴防县,即防国。 [疏]注“得安民之礼” ○正义曰:此乃迁动,而云安者,以狐死首丘,人生恋旧,往彼灵王 ![]() ![]() 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,礼也。隐大子,大子有也。庐,蔡平侯。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,礼也。悼大子,偃师也。吴,陈惠公。 冬,十月,葬蔡灵公,礼也。国复,成礼以葬也。此陈、蔡事,传皆言礼,嫌楚所封不得比诸侯,故明之。 公如晋。荀吴谓韩宣子曰:“诸侯相朝,讲旧好也。执其卿而朝其君,有不好焉,不如辞之。”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。景伯,士文伯之子弥牟也。○旧好,呼报反。 吴灭州来。令尹子期请伐吴,王弗许,曰:“吾未抚民人,未事鬼神,未脩守备,未定家国,而可民力,败不可悔。州来在吴,犹在楚也。子姑待之。”传言平王所以能有国。○守,手又反。 季孙犹在晋,子服惠伯私于中行穆子,私与之语。曰:“鲁事晋,何以不如夷之小国?鲁,兄弟也,土地犹大,所命能具。若为夷弃之,使事齐、楚,其何瘳于晋?瘳,差也。○为,于伪反,下为夷、将为同。瘳,敕留反。差,初卖反。亲亲与大,赏共罚否,所以为盟主也。子其图之。谚曰:‘臣一主二。’言一臣必有二主,道不合得去事他国。○谚音彦。吾岂无大国?”言非独晋可事。穆子告韩宣子,且曰:“楚灭陈、蔡不能救,而为夷执亲,将焉用之?”乃归季孙。惠伯曰:“寡君未知其罪,合诸侯而执其老。老,尊卿称。○焉,于虔反。称,尺证反。若犹有罪,死命可也。死晋命也。若曰无罪,而惠免之,诸侯不闻,是逃命也,何免之为?请从君惠于会。”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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