舂秋左传正义是孔颖达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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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珂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:孔颖达 | 书号:39918 时间:2017/9/8 字数:190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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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】十有三年,舂,齐师伐莒。 夏,楚子伐宋。 秋,螽。无传。为灾,故书。 冬,晋杀其大夫先縠。书名,以罪讨。 【传】十三年,舂,齐师伐莒。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。 夏,楚子伐宋,以其救萧也。救萧在前年。君子曰:“清丘之盟,唯宋可以免焉。”宋讨陈之贰。今宋见伐,晋、卫不顾盟以恤宋,而经同贬宋大夫。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,故曰唯宋可以免。○累,劣伪反。 [疏]注“宋讨”至“以免” ○正义曰:往年清丘之盟,宋卿亦贬,传称“不实其言”此年宋被楚伐,而晋、卫不救,即是不实之状于此发。传言“唯宋可以免”者,意在责诸国耳。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,恐言宋亦有罪,宜其不救。但盟之不信,唯椒⾝合贬,宋国无罪。言“惟宋可以免”见诸国皆合责也。 秋,⾚狄伐晋。及清,先縠召之也。邲战不得志,故召狄 ![]() 冬,晋人讨邲之败,与清之师,归罪于先縠而杀之,尽灭其族。君子曰:“恶之来也,已则取之。‘其先縠之谓乎!”尽灭其族,为诛巳甚,故曰“恶之来也” [疏]注“尽灭”至“来也” ○正义曰:先縠之罪,不合灭族。“尽灭其族,为诛巳甚”亦是晋刑大过,是为大恶。君子既嫌晋刑大过,又尤先縠自招,故曰“恶之来也,己自取之”恶之来也,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。 清丘之盟,晋以卫之救陈也,讨焉。寻清丘之盟以责卫。使人弗去,曰:“罪无所归,将加而师。”孔达曰:“苟利社稷,请以我说。 ![]() 【经】十有四年,舂,卫杀其大夫孔达。(书名,背盟于大国,罪之。)夏,五月,壬申,曹伯寿卒。(无传。文十四年盟新城。) 晋侯伐郑。秋,九月,楚子围宋。 葬曹文公。无传。 冬,公孙归⽗会齐侯于穀。 【传】十四年,舂,孔达缢而死。卫人以说于晋而免。(以杀告,故免于伐。○缢,一赐反。)遂告于诸侯曰:“寡君有不令之臣达,构我敝邑于大国,既伏其罪矣,敢告。”(诸杀大夫亦皆告。)卫人以为成劳,复室其子,(以有平国之功,复以女 ![]() ![]() [疏]注“以有”至“ ![]()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以“平”为“成”则“成”亦“平”也。男子谓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使复其位。袭⽗禄位。 夏,晋侯伐郑,为邲故也。晋败于邲,郑遂属楚。○为,于伪反。告于诸侯,蒐焉而还。蒐,简阅车马。○蒐,所留反。阅音悦。中行桓子之谋也。曰:“示之以整,使谋而来。”郑人惧,使子张代子良于楚。十二年,子良质于楚。子张,穆公孙。○行,户郞反。质音致。郑伯如楚,谋晋故也。郑以子良为有礼,故召之。有让国之礼。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,曰:“无假道于宋”申舟,无畏。亦使公子冯聘于晋,不假道于郑。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,文十年,楚子田孟诸,无畏抶宋公仆。○冯,⽪冰反。恶,乌路反。抶,敕乙反。曰:“郑昭宋聋,昭,明也。聋,闇也。○聋,力工反。 [疏]注“昭,明也。聋,闇也” ○正义曰:人之听视聪明,唯在耳目而已。郑昭,言其目明,则宋不明也。宋聋,言其耳闇,则郑不闇也。耳目名举一事,而对以相反。言宋不解事,必杀我也。 晋使不害,我则必死。”王曰:“杀女,我伐之。”见犀而行。犀,申舟子。以子讬王,示必死。○使,所吏反“使者”同。女音汝。见,贤遍反。及宋,宋人止之。华元曰:“过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鄙我,亡也。以我比其边鄙,是与亡国同。○过,古卧反。又古禾反。杀其使者,必伐我。伐我,亦亡也。亡一也。”乃杀之。楚子闻之,投袂而起,投,振也。袂,袖也。○袂,面世反。袖,徐又反。屦及于窒皇,窒皇,寝门阙。○屦,九具反。窒,直结反。 [疏]注“窒皇寝门阙” ○正义曰:下云:“剑及于寝门之外”则屦之所及未至于外,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,谓至门逐及也。庄十九年鬻拳“葬于绖皇”注云“绖皇,冢前阙”者,亦以此而知也。经传通谓两观为阙,唯指雉门。以雉门⾼大,为县旧章,而使民观之,故雉门之观,特得阙名。名为阙者,以其在门两旁,而央中阙然为道,虽则小门亦如此耳。故杜于寝门、冢门,皆以阙言之。此作“窒”彼作“绖”字异音同,未知孰是。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,其义皆未闻。 剑及于寝门之外,车及于蒲胥之巿。秋,九月,楚子围宋。 冬,公孙归⽗会齐侯于穀。见晏桓子,与之言鲁,乐。桓子告⾼宣子。桓子,晏婴⽗。宣子,⾼固。○乐音洛。 [疏]“与之言鲁乐” ○正义曰:乐,谓乐居⾼位也。 曰:“子家其亡乎!砍于鲁矣。子家,归⽗字。怀,思也。怀必贪,贪必谋人。谋人,人亦谋己。一国谋之,何以不亡?”为十八年归⽗奔齐传。 [疏]“怀于”至“不亡” ○正义曰:怀,思也,谓思⾼位于鲁也。既思⾼位,必贪。贪必计谋他人。既谋去他人,他人亦谋去己。一国之人谋去之,何以不至亡也? 孟献子言于公曰:“臣闻小国之免于大国也,聘而献物,物,⽟帛⽪币也。 [疏]“孟献”至“公说” ○正义曰:臣闻小国之免罪于大国也,使卿往聘大国,而献其⽟帛⽪币之物。于是主人亦礼待之,庭前所实笾⾖醯醢有百品也。君自亲朝于牧伯之国,而献其治国之功,若征伐之功,于是主人敬以待之。主人之⾝,有威仪、容貌,车服之饰,有物采、文章。嘉、淑,皆善也,有善言辞,善称赞。燕而送宾,有加增贿货。言宾往既共,则主报亦厚礼。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,谋其不免于罪也。若不往朝聘,待其被诛责,而始荐贿货,则无及于好事矣。今“楚子在宋,君其图之”劝君使往聘也。刘炫以为皆是宾事。“聘而献物”谓献其国內之物。于是所献之物,庭中实之,有百品。谓聘享之礼,⻳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。“朝而献功”言治国有功,故土饶物产,于是玄纁玑组,羽⽑齿⾰,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。“嘉淑”谓美善之物。“加货”谓贿赂之多。多献贿赂,以谋其不免于罪也。 ○注“物,⽟帛⽪币也”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宾执圭以致命,享用束帛加璧。夫人聘用璋,享用玄纁,束帛加琮,其享币又有⽪马。是聘所献物,有⽟帛⽪币也。 于是有庭实旅百。主人亦设笾⾖百品,实于庭以答宾。 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答宾”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君使卿韦弁服,归饔饩五牢”有司⼊陈鼎、⾖、簋、鉶、醯醢百瓮,米百筥,黍、稷、稻、粱,皆设于中庭,是“主人设笾⾖百品,实于庭以答宾”也。刘炫谓治国有功、土饶云云。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“庭实旅百,奉之以⽟帛”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,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于庭,非独主人也。 朝而献功,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于牧伯。于是有容貌、采章、嘉淑,而有加货。容貌,威仪容颜也。采章,车服文章也。嘉淑,令辞称赞也。加货,命宥币帛也。言往共则来报亦备。 [疏]注“容貌”至“亦备” ○正义曰:杜谓“于是有”者,皆主人之事,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。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。采章,车服文章,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,《周礼》车逆之类也。嘉、淑皆训为善。容貌、采章以外,别言善善,故以为令辞称赞,谓接宾之时善言辞、善称赞也。加货,谓好货加增于常,若僖二十九年“介葛卢来朝,礼之,加燕好”成十三年“孟献子为介,王重贿之”之类,故以加货为命“宥币帛”也。刘炫云:“案此劝君行聘,唯当论聘之义,深不宜言主之礼备。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?君之威仪无时可舍,岂待朝聘宾至,乃始审威仪、正颜⾊,无宾客则骄容仪?容仪非报宾之物,何言报礼备?”又“献其治国”刘炫云:“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,率长幼之序,则不名献功。成二年王礼巩伯,‘如侯伯克敌,使大夫告庆之礼’,则侯伯克敌,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,何故亲朝献牧伯?礼,小朝大。小国不合专征,复有何功可献?炫谓采章、加货,则聘享献国所有。玄纁玑组,羽⽑齿⾰,皆充⾐服旌旗之饰,可以为容貌、物采、文章,嘉淑谓美善之物。加货言贿赂之多。皆宾所献,亦庭实也。于聘总言庭实,于朝指其所有,详于君,略于臣也。案庄二十二年传‘庭实旅百’,则朝者庭实。又成二年传云:‘侯伯克敌,使大夫告庆之礼。’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。又‘庭实旅百’与‘容貌采章’相对,杜何知‘庭实’、‘容貌’之等,非是宾之所有,必为主人之物?又君无献征伐之功,何以知献功于牧伯?”今知刘说非者,僖二十二年“楚子⼊享于郑,庭实旅百,加笾⾖六品”又昭五年“燕有好货,飧有陪鼎”僖二十九年“葛卢来朝,礼之,加燕好”此传云:“嘉淑,而有加货。”故知“加货”、“庭实”之等,皆是主人待宾之物。《礼》传,宾之于主,无“加货”之文,故杜为此解。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,是献征伐之功于牧伯也。刘苟违杜义,以为“庭实旅百”及“容貌”、“采章”、“嘉淑”、“加货”之等,并为宾物。又以诸侯亲朝,无献征伐之功,以规杜氏,违经背传,于义非也。 谋其不免也。诛而荐贿,则无及也。荐,进也。见责而往,则不⾜解罪。○贿,呼罪反。今楚在宋,君其图之!”公说。为明年归⽗会楚子传。○说音悦。 【经】十有五年,舂,公孙归⽗会楚子于宋。 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平者,总言二国和,故不书其人。 [疏]注“平者”至“其人” ○正义曰:平者和也,言其先不平,而今始平,小服大、弱下彊之意。昭七年“暨齐平”燕与齐平也。定十年“及齐平”十一年“及郑平”鲁与平也。诸言平者,皆举国言平,总言二国和同之意,故不书其人,谓不书公卿也。燕暨齐平,不言人,此言宋人、楚人,史异辞耳。《穀梁传》曰:“人者,众辞也。”平称众,上下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六月,癸卯,晋师灭⾚狄潞氏,以潞子婴儿归。潞,⾚狄之别种。氏,国,故称氏。子,爵也。林⽗称师,从告。○潞音路。种,章勇反。 [疏]注“潞⾚”至“从告” ○正义曰:狄有⾚狄、⽩狄。就其⾚、⽩之间,各自别有种类。此潞是国名。⾚狄之內,别种一国。夷狄祖其雄豪者,子孙则称豪名为种,若国中之始封君也。谓之⾚、⽩,其义未闻。盖其俗尚⾚⾐、⽩⾐也。传称“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”者,即以国名为氏。但华夏不须言夏,国名不以氏配。⾚狄既须言狄,单国不复成文,故以氏配之,潞氏、甲氏、皋落氏,皆是也。杜言“氏,国,故称氏”虽指解此狄,而国中亦然。刘炫云:“狄称种者,《周礼·內宰》上舂‘生穜稑之种’。 ![]() 秦人伐晋。无传。 王札子杀召伯、⽑伯。称杀者名,两下相杀之辞。两下相杀,则杀者有罪。王札子,王子札也。盖经文倒札字。○札,侧八反,徐又侧乙反。召,上照反。倒,丁老反。 [疏]注“称杀”至“札字” ○正义曰:《穀梁传》曰:“不言其,两下相杀也”言两臣下自相杀,非君杀臣,不得言“其大夫”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大臣相杀,死者无罪,则两称名氏,以示杀者之罪,‘王札子杀召伯、⽑伯’是也。若死者有罪,不称杀者名氏,‘晋杀其大夫 ![]() 秋,螽。无传。○螽音终。 仲孙蔑会齐⾼固于无娄。无传。无娄,杞邑。 初税亩。公田之法,十取其一。今又屦其馀亩,复十收其一。故哀公曰:“二,吾犹不⾜。”遂以为常,故曰初。○税,始锐反。复,扶又反。 [疏]注“公田”至“曰初”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古者什一而藉。古者曷为什一而藉?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。寡乎什一,大貉小貉。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什一行而颂声作矣。”何休云:“多取于民比于桀。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,税薄。”《穀梁传》亦云:“古什一而藉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,其实皆什一也。”赵岐注云:“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,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,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,虽异名而多少同,故云皆什一也。”书传言十一者多矣,故杜言“古者公田之法,十取其一”谓十亩內取一。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“今又履其馀亩,更复十收其一”乃是十取其二。故《论语》云哀公曰:“二,吾犹不⾜”谓十內税二,犹尚不⾜。则从此之后,遂以十二为常,故曰初。言初税十二,自此始也。诸书皆言十一,而《周礼·载师》云凡任地“近郊十一,远郊二十而三,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,漆材之征二十而五”者,彼谓王畿之內所共多,故赋税重。诸书所言十一,皆谓畿外之国。故郑玄云:“十一而税谓之彻。”彻,通也,为天下之通法。言天下皆十一耳,不言畿內亦十一也。《孟子》又曰:“方里为井,井九百亩。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》取彼意而为之文,云:“井田方一里,是为九夫。八家共之,各受私田百亩,公田十亩,是为八百八十亩,馀二十亩为庐舍。”诸儒多用彼为义。如彼所言,则家别一百一十亩,是为十外税一也。郑玄《诗》笺云:“井税一夫,其田百亩。”则九而税一,其意异于《汉书》,不以《志》为说也。又孟子对滕文公云:“请野,九一而助。国中,什一使自赋。”郑玄《周礼·匠人》注引孟子此言,乃云“是邦国亦异外內之法”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、郊內其法不同。郊內,十一使自赋其一。郊外,九而助一。是为二十而税二。故郑玄又云:“诸侯谓之彻者,通其率以十一为正。”言郊內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。杜今直云“十取其一”则又异于郑。唯谓一夫百亩,以十亩归公,今又履其馀亩税之,更十取一耳。“履亩”《穀梁传》文也。赵岐不解夏五十、殷七十之意。盖古者人多田少,一夫唯得五十、七十亩耳。五十而贡,贡五亩。七十而助,助七亩。好恶于此。郑注《考工记》云:“周人畿內用夏之贡法,邦国用殷之助法。” 冬,蝝生。螽子以冬生,遇寒而死,故不成螽。○蝝,悦全反,《字林》尹绢反,刘歆云“蚍蜉子也”董仲舒云“蝗子” [疏]注“螽子”至“成螽” ○正义曰:《释蟲》云:“草螽,负蠜。蜤螽,蜙蝑。”李巡云:“皆分别蝗子,异方之语也。”《释蟲》又云:“蝝,蝮蜪。”李巡云:“蝮蜪,一名蝝蝝,蝗子也”郭璞云:“蝗子未有翅者。”刘歆以为“蚍蜉有翅者”非也。如李、郭之说,是蝝为螽子也。上云:“秋,螽”秋而生子于地,至冬其子复生,遇寒而死,故不成灾。传称“凡物不为灾,不书”此不为灾而书之者,传云“幸之也”此年既饥,若使蝝早生,更为民害,则其困甚矣。喜其冬生,以为家国之幸,故喜而书之。《公羊传》亦云:“蝝生不书,此何以书?幸之也。” 饥。风雨不和,五稼不丰。 [疏]注“风雨”至“不丰” ○正义曰:此年“秋,螽”知不为螽而饥者,《舂秋》书螽多矣,有螽之年皆不书饥。而此独书饥,知年饥不专为螽,故云“风雨不和,五穀不丰”也。 【传】十五年,舂,公孙归⽗会楚子于宋。(终前年传。)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,晋侯 ![]() [疏]“川泽”至“蔵疾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虞之官有大泽大薮,小泽小薮。《尔雅》十薮皆是大泽,则薮是泽类。郑玄《周礼》注云:“泽,⽔所锺也。⽔希曰薮。”是薮者,泽之少⽔之名也。川泽、山薮,相配为文者,川是流⽔,泽是委⽔,俱是⽔,故总云:“纳汙”言其纳汙浊也。山有木,薮有草,毒螫之蟲,在草在木,故俱云“蔵疾”言其蔵毒害也。薮是泽类,而杜云“山之有林薮”者,薮虽泽类,传文与山相连。薮是草木积聚之处,近山、近泽、皆得称薮。上既有“川泽”之文,下别云“山薮”之事,此薮近山,故杜云“山之有林薮也”刘炫以为“泽旁之薮”以规杜氏,非也。 瑾瑜匿瑕,匿亦蔵也。虽美⽟之质,亦或居蔵瑕秽。○瑾,其靳反。瑜,羊朱反。匿,女力反。 [疏]注“匿亦”至“瑕秽” ○正义曰:瑾、瑜,⽟之美名。《聘义》曰:“瑕不揜瑜,瑜不揜瑕。”郑玄云:“瑕,⽟之病也。瑜,其中间美者,⽟之 ![]() 国君含垢,忍垢聇。○垢,古口反,本或作诟。音同。天之道也。晋侯聇不救宋,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。○为,于伪反。君其待之!”待楚衰。乃止。使解扬如宋,使无降楚,曰:“晋师悉起,将至矣。”郑人囚而献诸楚,楚子厚赂之,使反其言。反言晋不救。○解音蟹。降,户江反。不许,三而许之。登诸楼车,使呼宋而告之。楼车,车上望橹。○橹音鲁。遂致其君命。楚子将杀之,使与之言曰:“尔既许不穀,而反之,何故?非我无信,女则弃之,速即尔刑!”对曰:“臣闻之,君能制命为义,臣能承命为信,信载义而行之为利。谋不失利,以卫社稷,民之主也。义无二信, ![]() ![]() 夏,五月,楚师将去宋。在宋积九月,不能服宋故。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,曰:“毋畏知死,而不敢废王命,王弃言焉。”王不能答。未服宋而去,故曰弃言。申叔时仆,仆,御也。曰:“筑室,反耕者,宋必听命。”从之。筑室于宋,分兵归田,示无去志。王从其言。宋人惧,使华元夜⼊楚师,登子反之 ![]() ![]() [疏]“子反惧,与之盟”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与华元私盟,许为退师,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。”下云“盟曰”是两国平后共盟,而楚人为此辞耳,非此华元、子反私盟之辞也。 潞子婴儿之夫人,晋景公之姊也。酆舒为政而杀之,又伤潞子之目。酆舒,潞相。○酆,芳忠反。相,息亮反。晋侯将伐之。诸大夫皆曰:“不可。酆舒有三儁才,儁,绝异也。言有才艺胜人者三。○儁音俊。 [疏]注“儁绝”至“者三” ○正义曰:《辨名记》云:“五人曰茂,十人曰选,倍选曰儁,千人曰英,倍英曰贤,万人曰桀,倍桀曰圣。”是儁为绝异之称也。有三隽才,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,不知三者何事也。 不如待后之人。”伯宗曰:“必伐之!狄有五罪,俊才虽多,何补焉?不祀,一也。耆酒,二也。弃仲章而夺黎氏地,三也。仲章,潞贤人也。黎氏,黎侯国,上 ![]() ![]() [疏]“不祀”至“五也” ○正义曰:此五者,从轻至重,不祀虽为大罪,废祀未是害物,故先言之。耆酒则废 ![]() 怙其俊才,而不以茂德,兹益罪也。后之人,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,而申固其命,审其政令。若之何待之?不讨有罪,曰‘将待后,后有辞而讨焉’,毋乃不可乎?夫恃才与众,亡之道也。商纣由之,故灭由,用也。 [疏]“商纣由之故灭” ○正义曰:《史记·殷本纪》云:“纣贤辩捷疾,闻见甚敏,材力过人,手格猛兽。知⾜以拒谏,言⾜以饰非。矜人臣以能,⾼天下以声,以为皆出己之下。”武王伐灭之,是由恃才俊故灭也。 天反时为灾,寒暑易节。地反物为妖,群物失 ![]() ![]() ![]() [疏]“天反”至“灾生” ○正义曰:据其害物谓之灾,言其怪异谓之妖。时由天,物在地,故属灾于天,属妖于地。其实民有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○正义曰:许慎《说文序》云:“苍颉之初作书,盖依类象形,谓之文。其后形声相益,谓之字。文者,物象之本。字者,孳啂而生。”是文谓之字也。制字之体,文反正为乏。服虔云:“言人反正者,皆乏绝之道也。”人反德则妖灾生,妖灾生则国灭亡,是乏绝之道也。 尽在狄矣。”晋侯从之。六月,癸卯,晋荀林⽗败⾚狄于曲梁。辛亥,灭潞。曲梁,今广平曲梁县也。书癸卯,从赴。 [疏]“尽在狄矣” ○正义曰:言“尽在狄矣”则狄皆有之。其“反德为 ![]() 酆舒奔卫,卫人归诸晋,晋人杀之。 王孙苏与召氏、⽑氏争政,三人皆王卿士。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⽑伯卫。王子捷即王札子。卒立召襄。襄,召戴公之子。 [疏]“卒立召襄” ○正义曰:卒,终也,谓后终立之,非此时即立。⽑氏后亦不灭,但传不言之耳。 秋,七月,秦桓公伐晋,次于辅氏。晋地。壬午,晋侯治兵于稷,以略狄土。略,取也。稷,晋地,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。壬午,七月二十九⽇。晋时新破狄,土地未安,权秦师之弱,故别遣魏颗距秦,而东行定狄也。○颗,苦果反。立黎侯而还。狄夺其地,故晋复立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及雒,魏颗败秦师于辅氏。晋侯还及雒也。雒,晋地。○雒音洛。获杜回,秦之力人也。初,魏武子有嬖妾,无子。武子疾,命颗曰:“必嫁是!”武子,魏犨,颗之⽗。○嬖,必计反。疾病,则曰:“必以为殉!”及卒,颗嫁之,曰:“疾病则 ![]()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,千家。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。士伯,士贞子。○瓜,古华反。衍,以善反。曰:“吾获狄土,子之功也。微子,吾丧伯氏矣。”伯,桓子字。邲之败,晋侯将杀林⽗,士伯谏而止。○丧,息浪反。羊⾆职说是赏也,职,叔向⽗。○说音悦。向,香丈反。曰:“《周书》所谓‘庸庸祗祗’者,谓此物也夫!《周书·康诰》。庸,用也。祗,敬也。物,事也。言文王能用可用,敬可敬。○夫音扶。士伯庸中行伯,言中行伯可用。君信之,亦庸士伯,此之谓明德矣。文王所以造周,不是过也。故《诗》曰:‘陈锡哉周’,能施也。锡,赐也。《诗·大雅》。言文王布陈大利,以赐天下,故能载行周道,福流子孙。○施,式豉反。率是道也,其何不济!”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,不敬。刘康公曰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刘康公,王季子也。原叔,赵同也。○孚,芳扶反。不敬,一本作而傲。天夺之魄矣。”心之精慡,是谓魂魄。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。○魄,普⽩反。 [疏]注“心之”至“同传” ○正义曰:“心之精慡,是谓魂魄,魂魄去之,何以能久?”昭二十五年传文。 “初税亩”非礼也。穀出不过藉,周法:民耕百亩,公田十亩,借民力而治之,税不过此。以丰财也。 [疏]“初税”至“财也” ○正义曰:藉者,借也。民之田穀出共公者,不过取所借之田。 ![]() “冬,蝝生,饥”幸之也。蝝,未为灾而书之者,幸其冬生,不为物害,时岁虽饥,犹喜而书之。 [疏]“冬,蝝生,饥。幸之也” ○正义曰:幸之者,为幸蝝冬生,不幸饥也。而传以“饥”连“蝝生”乃云“幸之”者,以岁饥而复有灾,则民弥益其困。由饥之故,乃以为幸,故传连饥释之。 【经】十有六年,舂,王正月,晋人灭⾚狄甲氏及留吁。(甲氏、留吁,⾚狄别种。晋既灭潞氏,今又并尽其馀 ![]() 夏,成周宣榭火。传例曰:“人火之也。”成周,洛 ![]() ![]()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歇前” ○正义曰:《楚语》云:“先王之为台榭也,榭不过讲军实,台不过望氛祥。”知榭是讲武屋也。名之曰宣,则其义未闻。服虔云“宣扬威武之处”义或当然也。成周,周之下都。此榭别在洛 ![]() 秋,郯伯姬来归。 冬,大有年。无传。○郯音谈。 【传】十六年,舂,晋士会帅师灭⾚狄甲氏及留吁、铎辰,(铎辰不书,留吁之属。○铎,待洛反。)三月,献狄俘。(献于王也。)晋侯请于王。戊申,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,且为大傅。(代林⽗将中军,且加以大傅之官。黻冕,命卿之服。大傅,孤卿。○黻音弗。将,子匠反。大音泰,注同。) [疏]注“代林”至“孤卿” ○正义曰:晋之中军之将,执政之上卿也。大傅又尊于上卿。且加大傅,以褒显之礼命臣者,皆赐之以服,使服而受命。传言“以黻冕”者,黻冕是命孤卿之服,故以之命士会也。《论语》称“禹恶⾐服而致美乎黻冕”郑玄云:“黻,祭服之⾐。冕,其冠也”此云“黻冕”亦当然也。黻,蔽膝也。祭服谓之黻。其他服谓之韠。俱以韦为之,制同而⾊异。韠,各从裳⾊。黻,则其⾊皆⾚,尊卑以深浅为异。天子纯朱,诸侯⻩朱,大夫⾚而已。大夫以上,冕服悉皆有黻,故禹言黻冕,此亦云黻冕。但冕服自有尊卑耳。《周礼·司服》:“孤之服,自希冕而下。”此士会黻冕,当是希冕也。天子大傅,三公之官也。诸侯大傅,孤卿之官也。《周礼·典命》云:“公之孤四命。”郑众云:“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。”舂秋时晋为霸,王侯亦置孤卿。文六年有大傅 ![]() 于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。羊⾆职曰:“吾闻之:‘禹称善人,称,举也。不善人远。’此之谓也夫!《诗》曰:‘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’善人在上也。言善人居位,则无不戒惧。○远,于万反。夫音扶。兢,居陵反,本亦作矜。善人在上,则国无幸民。谚曰:‘民之多幸,国之不幸也。’是无善人之谓也。”○谚音彦。 “夏,成周宣榭火”人火之也。凡火,人火曰火,天火曰灾。 [疏]“凡火”至“曰灾” ○正义曰:人火,从人而起,人失火而为害。本其火之所来,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。天火,则自然而起,不能本其火体,故以其所害言之,谓之为灾。圣人重天变,故异其名。《舂秋》天变多矣,唯此言火耳。 “秋,郯伯姬来归”出也。 为⽑、召之难故,王室复 ![]() ![]() ![]() 冬,晋侯使士会平王室。定王享之,原襄公相礼。原襄公周大夫。相,佐也。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殽烝。烝,升也。升殽于俎。○殽,户 ![]() [疏]注“烝,升也,升殽于俎” ○正义曰:礼,升殽于俎皆谓之烝,故烝为升也。郑玄《诗》笺云:“凡非穀而食之曰殽。”则殽是可食之名。切⾁为殽,乃升于俎,故谓之殽烝。 武子私问其故。享当体荐而殽烝,故怪问之。武,士会谥;季,其字。 [疏]注“享当”至“其字” ○正义曰:若公侯来朝,王为设享,则当有体荐。荐其半体,亦谓之房烝。武子谓巳被王享,亦当房烝,今乃殽烝,故怪而问之。 王闻之,召武子曰:“季氏,而弗闻乎?王享有体荐,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,所以示共俭。 [疏]注“享则”至“共俭” ○正义曰:王为公侯设享,则半解其体而荐之。为不食,故不解折,所以示其俭也。“示其俭”与下“示慈惠”成十二年传文。 宴有折俎。体解节折,升之于俎,物皆可食,所以示慈惠也。○折,之设反,注同。 [疏]注“体解”至“惠也” ○正义曰:王为公侯设宴礼,体解节折,升之于俎,即殽烝是也。其物解折,使皆可食,共食啖之,所以示慈惠也。其宴饮殽烝,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,案《特牲馈食礼》有九体:则肩一、臂二、臑三、肫四、胳五、正脊六、横脊七、长胁八、短胁九。此谓士礼也。若大夫礼,则十一体,加脡脊、代胁。其诸侯天子无文,或同十一。 公当享,卿当宴,王室之礼也。”公谓诸侯。 [疏]注“公谓诸侯” ○正义曰:五等诸侯总名为公,故云“公谓诸侯”言诸侯亲来,则为之设享,又设燕也。厚用体荐,燕用折俎。若使卿来,虽为设享,仍用公之燕法,亦用折俎,是王室待宾之礼也。《周语》说此甚详:“王召士季曰:子弗闻乎?禘郊之事,则有全烝。王公立饫,则有房烝。亲戚宴享,则有殽烝。”今“叔⽗使士季实来”“唯是先王之宴礼, ![]() 武子归而讲求典礼,以脩晋国之法。传言典礼之废久。 【经】十有七年,舂,王正月。庚子,许男锡我卒。(无传。再与文同盟。) [疏]注“再与文同盟” ○正义曰:锡我以文六年即位,七年盟于扈,十四年于新城,鲁、许俱在,是再同盟也。 丁未,蔡侯申卒。无传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丁未,二月四⽇。 夏,葬许昭公。无传。葬蔡文公。无传。 六月,癸卯,⽇有食之。无传。不书朔,官失之。 己未,公会晋侯、卫侯、曹伯、邾子,同盟于断道。断道,晋地。○断,直管反,一音短。 秋,公至自会。无传。 冬,十有一月,壬午,公弟叔肸卒。传例曰:公⺟弟。○肸,许乙反。 【传】十七年,舂,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。(徵,召也。 ![]() [疏]注“跛而登阶” ○正义曰:沈氏引《穀梁传》云:“鲁行⽗秃,晋郤克跛,卫孙良夫眇,曹公子首亻区,故妇人笑之。”是以知郤克跛也。《穀梁传》定本作“郤克眇,卫孙良夫跛” 献子怒,出而誓曰:“所不此报,无能涉河!”不复度河而东。○复,扶又反。献子先归,使栾京庐待命于齐,曰:“不得齐事,无复命矣。”栾京庐,郤克之介,使得齐之罪乃复命。○庐音卢,又力于反。郤子至,请伐齐,晋侯弗许。请以其私属,又弗许。私属,家众也。为成二年战于鞍传。○鞍音安。齐侯使⾼固、晏弱、蔡朝、南郭偃会。晏弱,桓子。○朝,如字。及敛盂,⾼固逃归。闻郤克怒故。○敛,徐音廉,一音力渐反。盂音于。夏,会于断道,讨贰也。盟于卷楚,卷楚即断道。○卷音权,一音居免反。辞齐人。晋人执晏弱于野王,执蔡朝于原,执南郭偃于温。执三子不书,非卿。野王,县,今属河內。苗贲皇使,见晏桓子。贲皇,楚斗椒之子,楚灭斗氏而奔晋,食邑于苗地。晏弱时在野王,故因使而见之。○贲,扶云反。使,所吏反。注及下同。归,言于晋侯曰:“夫晏子何罪?昔者诸侯事吾先君,皆如不逮,言汲汲也。○逮音代,或大计反。汲音急。举言群臣不信,诸侯皆有贰志。举亦皆也。齐君恐不得礼,不见礼待。故不出,而使四子来。左右或沮之,沮,止也。○沮,在吕反。曰:‘君不出,必执吾使。’故⾼子及敛盂而逃。夫三子者曰:‘若绝君好,宁归死焉!’为是犯难而来。吾若善逆彼,彼齐三⼊。○好,呼报反。为,于伪反。难,乃旦反。以怀来者。吾又执之,以信齐沮,吾不既过矣乎?过而不改,而又久之,以成其悔,何利之有焉?使反者得辞,反者⾼固,谓得不当来之辞。 [疏]“以信齐沮” ○正义曰:使沮者之言信也。○“而又”至“有焉” ○正义曰:晏桓子等惧晋之命,不得巳而来,恨齐侯之使也。今晋不以礼待之,而又久执之,以成其悔恨。言本恨齐,今又恨晋。齐侯见晋如此,将有背晋之心。齐若叛晋,何利之有?言此者,劝晋侯免之耳。 而害来者,以惧诸侯,将焉用之?”晋人缓之,逸。缓,不拘执,使得逃去也。传言晋不能脩礼,诸侯所以贰。○焉,于虔反。拘,九于反。 秋,八月,晋师还。 范武子将老,老,致仕。初受随,故曰随武子,后更受范,复为范武子。○复,扶又反。召文子曰:“燮乎!吾闻之,喜怒以类者鲜,文子,士会之子,燮,其名。○燮,素协反。鲜,息浅反。易者实多。易,迁怒也。《诗》曰:‘君子如怒,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[疏]注“豸,解也” ○正义曰:《方言》文。 尔从二三子,唯敬!”二三子,晋诸大夫。乃请老。郤献子为政。 “冬,公弟叔肸卒”公⺟弟也。凡大子之⺟弟,公在曰公子,不在曰弟。以兄为尊。凡称弟,皆⺟弟也。此策书之通例也。庶弟不得称公弟,而⺟弟或称公子。若嘉好之事,则仍旧史之文。惟相杀害,然后据例以示义。所以笃亲亲之恩,崇友于之好,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○好,呼报反。 [疏]“凡大”至“弟也” ○正义曰:此例再言“凡”者,前“凡”明称⺟弟之人,適子及妾子之等;后“凡”明策书称弟者,皆⺟弟之义。公之⺟弟见经者,郑段、鲁公子友、卫叔武实⺟弟而不称弟。陈公子招,昭元年称公子,八年称弟。《释例》曰:“⺟弟之宠,异于众弟,盖缘自然之情,以养⺟氏之志。公在虽俱称公子,其兄为君,则特称弟。殊而异之,亲而睦之。既以隆友于之恩,亦以奖为人弟之敬,成相亲之益也。通庶子为君,故不言夫人之子,而曰⺟弟。⺟弟之见于经者二十,而传之所发,六条而已。凡称弟皆⺟弟,此策书之通例也。庶弟不得称弟,而⺟弟得称公子,故传之所发,随而释之。诸称弟者,不言皆必称弟也。秦伯之弟针適晋,女叔齐曰‘秦公子必归’。此公子亦国之常言,得两通之证也。仲尼因⺟弟之例,据例以兴义。郑伯怀害弟之心,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,夫子探书其志,故显称二兄以首恶。佞夫称弟,不闻反谋也。郑段去弟,⾝为谋首也。然则兄而害弟,称弟以章兄罪;弟又害兄,则去弟以罪弟⾝也。推此以观其馀,秦伯之弟针,陈侯之弟⻩,卫侯之弟鱄出奔,皆是兄害其弟也。秦伯有千乘之国,而不能容其⺟弟,传曰‘罪秦伯’。归罪秦伯,则针罪轻也。陈侯不能制御臣下,使逐其弟,传曰‘非罪’。非⻩之罪,则罪在陈侯。此互举之文也。至于陈招杀兄之子,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,披大邑以成叛逆,然不推刃于其兄,故以首恶,称弟称名,从两下相杀也。统论其义,兄弟二人 ![]() ![]() ![]() 【经】十有八年,舂,晋侯、世子臧伐齐。(○臧,子郞反。) 公伐杞。无传。 夏,四月。 秋,七月,邾人戕鄫子于鄫。传例曰:“自外曰戕。”邾大夫就鄫杀鄫子。○戕,在良反,徐又在精反。鄫,才陵反。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鄫子” ○正义曰:杜以会盟之例卿则书名氏,大夫则称人,此称邾人,故云邾大夫耳。贾逵亦云“邾使大夫往残贼之” 甲戌,楚子旅卒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吴、楚之葬,僣而不典,故绝而不书,同之夷蛮,以惩求名之伪。○僣,子念反。惩,直升反,止也,又作徵,如字,明也。 [疏]注“未同”至“之伪” ○正义曰:诸侯之葬,鲁不会则不书。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,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,公亲送葬,经亦不书,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。《礼·坊记》曰:“天无二⽇,国无二王”“示民有君臣之别。《舂秋》不称楚、越之王丧”“恐民之惑也”郑玄云:“楚、越之君僣号称王,不称其丧,谓不书葬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‘吴楚之君不书葬,辟其号也。’”辟其号者,五等诸侯死则称爵书卒,及葬,则从彼臣子之辞,皆称为公。若书楚葬,亦宜从彼所称,当云葬楚庄王。以此僣而不典,不得称王,故遂绝之而不书其葬,同之蛮夷。言其不⾜纪录,以惩创自求名号之伪。同之蛮夷者,蛮夷卒亦不书,言其不书似之也。 公孙归⽗如晋。 冬,十月,壬戌,公薨于路寝。 归⽗还自晋,至笙,遂奔齐。大夫还,不书,《舂秋》之常也。今书归⽗还奔,善其能以礼退。不书族者,非常所及。今特书,略之。笙,鲁竟也,故不言出。○笙音生,徐又敕贞反,云“本又作柽,亦作朾”案徐后音,是依二传文。竟音境。 【传】十八年,舂,晋侯、大子臧伐齐,至于 ![]() 夏,公使如楚乞师, ![]() 秋,邾人戕鄫子于鄫。凡自 ![]() [疏]注“弑戕”至“之名” ○正义曰:弑者,试也,言臣下伺候间隙,试犯其君。戕者,残也。言外人卒暴而来,残贼杀害也。弑、戕皆是杀也,所以别內外之名耳。《释例》曰:“列国之君,而受害于臣子,其所由者积微而起,所以相测量,非一朝一夕之渐,故改杀为弑。戕者,卒暴之名。有国之君当重门设险,而轻近暴客,变起仓卒,亦因事而见戒也。臣弑其君,子弑其⽗,世之恶逆,君子难言。故《舂秋》诸自內 ![]() 楚庄王卒,楚师不出。既而用晋师,成二年战于鞍是。楚于是乎有蜀之役。在成二年冬。蜀,鲁地,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。 公孙归⽗以襄仲之立公也,有宠。归⽗,襄仲子。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[疏]“复命于介”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复命之礼云:“公南乡”“使者执圭”“反命曰:以君命聘于某君,某君受币于某宮。某君再拜,以享某君,某君再拜”“若聘君薨于后”“归,执圭,复命于殡。升自西阶,不升堂。子即位,不哭。辩复命,如聘,子臣皆哭。与介⼊,北乡哭,出袒括发。⼊门右,即位踊”是君之存亡皆有复命之礼。今⾝将出奔,不得亲自复命,故立介于位。介当南面,归⽗于介前,北面执圭复命。既复命之后,北面哭。乃退,括发讫,前即位,北面哭,三踊而出。以复命之语语介,使知令介以此言告于殡也。 既复命,袒、括发,以⿇为发。○袒音但。括,古活反。即位哭,三踊而出。依在国丧礼设哭位,公薨故。遂奔齐。书曰:“归⽗还自晋。”善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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