舂秋左传正义是孔颖达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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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珂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:孔颖达 | 书号:39918 时间:2017/9/8 字数:2106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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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】六年,舂,王正月。 夏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伐郑,围新城。新城,郑新密,今荥 ![]() 秋,楚人围许。楚子不亲围,以围者,告诸侯遂救许。皆伐郑之诸侯,故不复更叙。 冬,公至自伐郑。无传。 [疏]“公至自伐郑” ○正义曰: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,诸侯遂围许,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;此年会伐郑,遂救许,不称“至自救许”而云“至自伐郑”与温会反者,《释例》曰:“诸若此类,事势相接,或以始致,或以终致,盖时史之异也。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,所告不同,史依告而书,不为义例。” 【传】六年,舂,晋侯使贾华伐屈。夷吾不能守,盟而行。(贾华,晋大夫。非不 ![]() ![]() 夏,诸侯伐郑,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。首止盟在五年。围新密,郑所以不时城也。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,郑以非时兴土功,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。 [疏]注“实新”至“诸侯” ○正义曰:密是邑名,郑人新筑密邑,故传称“新密”经不称围新密,言“围新城”传云“郑所以不时城也”解经言“新城”之意。郑以非时筑城,违礼害民,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,故书“新城”以“新城”为郑之罪状。刘炫云:“先王之制,诸侯无故不造城,造城则攻其所造。《司马法》曰‘产城,攻其所产’是也。” 秋,楚子围许以救郑。诸侯救许。乃还。 冬,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。楚子退舍武城,犹有忿志,而诸侯各罢兵,故蔡将许君归楚。武城,楚地,在南 ![]() [疏]注“微子”至“祖也” ○正义曰:案《宋世家》云:“微子开者,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。周武王克殷,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,⾁袒面缚,左牵羊,右把茅,膝行而前以告。于是武王乃释微子,复其位。成王诛武庚,乃命微子代殷之后,国于宋。”《史记》之言,多有错谬。微子手缚于后,故以口衔璧,又焉得牵羊把茅也?此皆马迁之妄耳。 武王亲释其缚,受其璧而祓之。祓,除凶之礼。○祓,芳弗反,徐音废。《说文》云:“除恶之祭也” [疏]注“祓除凶之礼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女巫掌岁时祓除。”谓之“袚除”明是除凶之礼也。襄二十九年称“公临楚丧,使巫以桃茢先祓殡”此亦当以桃茢祓之。 焚其衬,礼而命之,使复其所。”楚子从之。 【经】七年,舂,齐人伐郑。 夏,小邾子来朝。无传。郳犁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。邾之别封,故曰小邾。 郑杀其大夫申侯。申侯,郑卿。专利而不厌,故称名以杀,罪之也。例在文六年。○厌,于盐反,传同。 秋,七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,盟于甯⺟。⾼平方与县东有泥⺟亭,音如甯。○⺟,如字,又音无,注同。方音房。与音预。泥,乃丽反,又音甯。王,奴兮反。 曹伯班卒。无传。五年同盟于首止。 公子友如齐。无传。罢盟而聘,谢不敏也。 冬,葬曹昭公。无传。 【传】七年,舂,齐人伐郑。孔叔言于郑伯曰:“谚有之曰:‘心则不竞,何惮于病?’(竞,強也。惮,难也。○惮,徒旦反。难,乃旦反,下及八年经、传并同。) [疏]七年传“心则”至“于病” ○正义曰:竞,彊也。言心则不能彊盛,则当须屈服于人,何得难于屈弱之病,而不下齐。 既不能彊,又不能弱,所以毙也。国危矣,请下齐以救国。”公曰:“吾知其所由来矣, [疏]“吾知其所由来矣” ○正义曰:孔叔既请郑伯下齐,公初 ![]() 姑少待我。” ![]() 夏,郑杀申侯以说于齐,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。涛涂谮在五年。初,申侯,申出也,姊妹之子为出。有宠于楚文王。文王将死,与之璧,使行,曰:“唯我知女。女专利而不厌,予取予求,不女疵瑕也。从我取,从我求,我不以女为罪衅。○女音汝,下皆同。疵,似斯反,又疾移反。衅,许靳反,下文同。后之人将求多于女,谓嗣君也。求多,以礼义大望责之。女必不免。我死,女必速行,无適小国,将不女容焉!”政狭法峻。○狭音洽。既葬,出奔郑,又有宠于厉公。子文闻其死也,曰:“古人有言曰:‘知臣莫若君。’弗可改也己。” “秋,盟于甯⺟”谋郑故也。管仲言于齐侯曰:“臣闻之:招携以礼,怀远以德。携,离也。德、礼不易,无人不怀。”齐侯脩礼于诸侯,诸侯官受方物。诸侯官司,各于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。 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之物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行人》云:“侯服贡祀物,甸服贡嫔物,男服贡器物,采服贡服物,卫服贡材物,要服贡货物。”郑玄云:“祀贡者,牺牲之属。嫔物,丝枲也。器物,尊彝之属。服物,玄纁絺纊也。材物,八材也。货物,⻳贝也。”如彼《礼》文,诸侯所贡之物,皆以服数为差。《尚书·禹贡》:“任土作贡。”皆贡土地所生,不计路之远近。然则《周礼》虽依服数,亦贡土地所生,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。王室盛明之时,每国贡有常职。天子既衰,诸侯惰慢,贡赋之事无复定准,故霸主总帅诸侯,尊崇天子,量其国之大小,号令所出之物。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,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。言其一听齐令,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。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,言于齐侯曰:“洩氏、孔氏、子人氏三族,实违君命。三族,郑大夫。○洩,息列反。若君去之以为成,我以郑为內臣,君亦无所不利焉。”以郑事齐,如封內臣。○去,起吕反。齐侯将许之。管仲曰:“君以礼与信属诸侯,而以奷终之,无乃不可乎?子⽗不奷之谓礼,守命共时之谓信,守君命,共时事。○奷音⼲。共音恭,注同。违此二者,奷莫大焉。”公曰:“诸侯有讨于郑,未捷;今苟有衅,从之,不亦可乎?”子华犯⽗命,是其衅隙。○隙,去逆反。对曰:“君若绥之以德,加之以训辞,而帅诸侯以讨郑,郑将覆亡之不暇,岂敢不惧?若总其罪人以临之,总,将领也。子华奷⽗之命,即罪人。○覆,芳服反。郑有辞矣,何惧?以大义为辞。且夫合诸侯,以崇德也。会而列奷,何以示后嗣?列奷,用子华。 [疏]注“列奷用子华” ○正义曰:经书“齐侯、宋公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盟于甯⺟”则已列于会矣,管仲方云“会而列奷,何以示后嗣”者,桓公列之于会,直是列其⾝耳;管仲言“列奷”者,谓将用其奷谋。故杜云“列奷,用子华”也。不受子华之请,即是会不列奷,他国无事可记,齐史无所不隐。故下句言他国记奷,则废君盟;齐之隐讳,则损盛德也。 夫诸侯之会,其德刑礼义,无国不记。记奷之位,位,会位也。子华为奷人,而列在会位,将为诸侯所记。君盟替矣。替,废也。○替,他计反。作而不记,非盛德也。君举必书,虽复齐史隐讳,亦损盛德。○复,扶又反。君其勿许,郑必受盟。夫子华既为大子,而求介于大国,以弱其国,亦必不免。介,因也。介音界。郑有叔詹、堵叔、师叔三良为政,未可间也。”齐侯辞焉。子华由是得罪于郑。 冬,郑伯使请盟于齐。以齐侯不听子华故。○堵,丁古反,又音者。间,间厕之间。 闰月,惠王崩。襄王恶大叔带之难,襄王,惠王大子郑也。大叔带,襄王弟,惠后之子也,有宠于惠后,惠后 ![]() 【经】八年,舂,王正月,公会王人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曹伯、陈世子款盟于洮。(王人与诸侯盟,不讥者,王室有难故。洮,曹地。) [疏]注“王人”至“曹地”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王人,微者,曷为序乎诸侯之上?先王命也。”《穀梁传》曰:“王人之先诸侯何也?贵王命也。弁冕虽旧,必加于首。周室虽衰,必先诸侯。《释例》以为,中士称名,下士称人,此言“王人”是天子之下士也。诸侯相与为盟,所以同奖王室。天子之臣,不与诸侯同盟。《释例》曰:“未有臣而盟君,臣而盟君,是子可盟⽗。故《舂秋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,皆同会而不同盟。”是言王臣正法,不与诸侯盟也。二十八年践土之盟,传称“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”杜云:“王子虎临盟,不同歃,故不书。”宣七年传曰:“诸侯盟于黑壤,王叔桓公临之,以谋不睦。”杜云:“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,不同歃,尊卑之别也。”哀十三年传曰:“公会单平公、晋定公、吴夫差于⻩池。”杜云:“平公,周卿士也。不书,尊之,不与会。”此三者,王臣皆不与盟,是其正法然也。若天子初立,王室不安,命臣使结盟诸侯,以安王室,虽非正法,事势宜然,既无褒美,亦无贬责。此王人与诸侯盟,不讥者,王室有难,王敕使来盟故也。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,传曰:“顷王立故也。”襄三年公会单子晋侯云云盟于 ![]() 郑伯乞盟。新服未与会,故不序列,别言乞盟。○与音预,下同。 [疏]注“新服”至“乞盟” ○正义曰:郑伯往年使子华听命,心犹未服。齐桓拒子华之请,故今始服从。齐桓以其新服,尚未与之会,故不序列,而别言乞盟。止言乞盟,不知与盟以否?传称:“郑伯乞盟,请服也。”既言“请服”义无不受。当是既盟之后,而别与之盟。诸言乞师,皆乞得其师,知此乞盟,亦乞得其盟,但盟理可见,不复别言盟耳。 夏,狄伐晋。 秋,七月,禘于大庙,用致夫人。禘,三年大祭之名。大庙,周公庙。致者,致新死之主于庙,而列之昭穆。夫人 ![]() [疏]注“禘三”至“书之” ○正义曰:《释天》云:“禘,大祭也。”言其大于四时之祭,故为三年大祭之名。言每积三年而一为此祭也。大庙,庙之大者,故为周公庙。《释例》曰:“三年丧毕,致新死之主以进于庙,庙之远主当迁⼊祧,于是乃大祭于大庙,以审定昭穆,谓之禘。”是说致者,致新死之主于庙,而列之昭穆也。此致,致哀姜也。哀姜薨已多年,非复新死,而于今始致者,传发凡例:“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”哀姜例不应致,故僖公疑其礼,丧毕之⽇,不作禘祭之礼以致之。既不为哀姜作丧毕禘祭,其禘自从闵公数之,二年除闵丧为禘,至五年复禘,今八年复禘,姜死以来已历三禘,今因禘祭,果复行之。三年一禘,禘自是常,不为夫人禘祭。因禘而致夫人,嫌其异于常礼,故史官书之。若其不致夫人,则此禘得常不书。为“用致夫人”而书之耳。 冬,十有二月,丁未,天王崩。实以前年闰月崩,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。 【传】八年,舂,盟于洮,谋王室也。郑伯乞盟,请服也。襄王定位而后发丧。(王人会洮,还而后王位定。) 晋里克帅师,梁由靡御,虢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夏,狄伐晋,报采桑之役也。复期月。明期年之言验。 秋,禘而致哀姜焉,非礼也。凡夫人不薨于寝,不殡于庙不赴于同,不祔于姑,则弗致也。寝,小寝。同,同盟。将葬,又不以殡过庙。据经哀姜薨葬之文,则为殡庙、赴同、祔姑。今当以不薨于寝,不得致也。○祔音附。 [疏]“凡夫”至“致也” ○正义曰:夫人薨葬之礼,有赴同祔姑、反哭三事而已,此说致之礼,加以薨寝、殡庙,而不言反哭者,盖以致于庙者终始成,其尊死生之礼毕。不薨于寝,死不得其所也。不殡于庙,葬之不以礼也。死葬非礼,则先神聇之。故不具四事,皆不合致。反哭者,直为书葬以否,假使不书,其葬夫人之礼亦成,自是生者之可讥,非为死者之有失,虽不反哭,亦得致之,故于此不言反哭也。 ○注“寝小”至“致也” ○正义曰:《丧大记》云:“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,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。君夫人卒于路寝。”既言“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”必不得死于君之路寝,言“夫人卒于路寝”谓卒于夫人之大寝,对君路寝为小,故云“小寝”也。同者,同盟之国也。《檀弓》曰:“丧之朝也,顺死者之孝心也。其哀,离其室也。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。殷朝而殡于祖,周朝而遂葬。”《士丧礼》“朝而遂葬”与《记》正同,知周法不殡于庙。而此传及襄四年皆云“不殡于庙”以为失礼,知其将葬之时,不以殡过庙耳。殡过庙者,将葬之时,从殡宮出,告庙乃葬,非是殡尸于庙中也。据经哀姜薨葬之文,知其赴同、祔姑可矣,亦知其殡于庙者,以元年十二月丧,至二年五月始葬,明至则殡于寝也,既殡于寝,自然葬当朝庙,故据葬文亦知殡庙。唯当以不薨于寝,不得致耳。 冬,王人来告丧。难故也,是以缓。有大叔带之难。 宋公疾,大子兹⽗固请曰:“目夷长且仁,君其立之。”兹⽗,襄公也。目夷,兹⽗庶兄子鱼也。○⽗音甫。长,丁丈反。公命子鱼。子鱼辞曰:“能以国让,仁孰大焉?臣不及也,且又不顺。”立庶不顺礼。遂走而退。 【经】九年,舂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。(四同盟。○御,鱼吕反。说音悦。) [疏]注“四同盟” ○正义曰:御说以庄十三年即位,十六年盟于幽,十九年于鄄,二十七年于幽,僖元年于柽,四年于召陵,五年于首止,七年于甯⺟,八年于洮,皆鲁、宋俱在,是为八同盟。不数庄公之盟,柽盟经不书,亦不数,故云“四同盟”刘君乃数庄公之盟,又不数召陵,以为六同盟,而规杜,非也。 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周公,宰孔也。宰,官。周,采地。天子三公不字。宋子,襄公也。传例曰:在丧公侯曰子。陈留外⻩县东有葵丘。 [疏]注“周公”至“葵丘” ○正义曰:传称“王使宰孔赐齐侯胙”知周公即宰孔也。其官为大宰,采地名为周,天子三公,故称“公”;孔,则其名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“天子之宰,通于四海。”其意言宰者,六官之长,官名通于海內,是故书其官名也。通于四海者,当谓大宰之长官耳,其属官不应得通。而宰咺、宰渠、伯纠则必非长官,亦称为宰者,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。《释例》曰:今案《舂秋》以考之,其称公者皆三公“非五等之公也”是言祭公、周公皆三公也。《释例》又曰“王之公卿皆书爵”则卿亦不字。杜云“三公不字”者,以⼊舂秋以来,家⽗、南季皆大夫称字,宰周公文承其后,故云“不字”不于“祭公逆王后”注者,因历序诸国而言之。庄八年传曰:“连称、管至⽗戍葵丘。”杜云:“齐地,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。”知此葵丘与彼异者,传称“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,西为此会”则此地远处齐西,不得近在临淄。故《释例》以为宋地,陈留外⻩县东有葵丘。或曰河东汾 ![]() ![]() 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。无传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曰:未適人,故不称国。已许嫁,则以成人之礼书,不复殇也。妇人许嫁而笄,犹丈夫之冠。○复,扶又反。殇,式羊反。笄,古兮反。冠,古唤反。 [疏]注“公羊”至“之冠”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此未適人,何以卒?许嫁矣。妇人许嫁,字而笄之。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。”《穀梁传》意亦与之同。嫁于大夫,死不书卒。此许嫁者,嫁于国君也。但未往彼国,不成彼国之妇,故不称国也。《丧服小记》曰:男子冠而妇人笄,其义一也。是许嫁而笄,犹丈夫之冠也。礼,男子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,故以成人之丧治之,为之服成人之服。礼,姊妹在室,期;出嫁,大功。《檀弓》曰“姑姊妹之薄也,盖有受我而厚之者”为夫厚之故,我降之也。《曾子问》云:“取女有吉⽇,而女死,如之何?孔子曰:‘婿齐衰而吊,既葬而除之。’”其夫不为服,则兄弟不为降。礼,诸侯绝旁期。此为将嫁于诸侯,故书其卒,既书其卒,当服其本服,为之齐衰期也。但于时服否,不可知耳。 九月,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。夏会葵丘,次伯姬卒,文不相比,故重言诸侯。宰孔先归,不与盟。○比,毗志反。重,直用反。与音预。 [疏]注“夏会”至“与盟” ○正义曰:平丘会后即盟,不言诸侯,为间无异事故也。此亦会后为盟,间有伯姬卒,盟、会文不相比,故重言诸侯。又传称“宰孔先归”则宰孔不盟。杜云“宰孔先归,不与盟”者, ![]() 甲子,晋侯佹诸卒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甲子,九月十一⽇。戊辰,十五⽇也。书在盟后,从赴。○佹,九委反。 [疏]注“未同”至“从赴” ○正义曰:甲子在戊辰之前,而书在盟后,从赴。从赴者,赴在盟后也。舂秋之世,史失其守,赴告之文,多违礼制。计诸侯之薨,当具以薨之月⽇告于邻国。隐三年传曰:“壬戌,平王崩。赴以庚戌,故书之。”是赴者妄称⽇也。襄二十八年传曰:“王人来告丧,问崩⽇,以甲寅告,故书之。”是元赴不以⽇,被问乃称⽇也。文十四年传曰:“七月乙卯夜,齐商人弑舍。齐人定懿公,使来告难,故书以‘九月’。”是赴者不言死月,鲁史不复审问,即书以来告之月也。此甲子晋侯卒,盖赴以⽇而不以月,鲁史不复审问,书其来告之⽇,唯称甲子而已。不知甲子是何月之⽇,故在戊辰后也。若赴以九月告鲁,鲁史当推其⽇之先后,不得甲子在戊辰后也。明告不以月,故书其⽇耳。 冬,晋里奚克杀其君之子奚齐。献公未葬,奚齐未成君,故称“君之子奚齐”受命继位,无罪,故里克称名。○杀如字,传同,《公羊》音试。 【传】九年,舂,宋桓公卒。未葬而襄公会诸侯,故曰子。凡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。(在丧,未葬也。小童者,童蒙幼末之称。子者,继⽗之辞。公侯位尊,上连王者,下绝伯子男。周康王在丧,称“予一人钊。”礼称亦不言小童,或所称之辞,各有所施。此谓王自称之辞,非诸下所得书,故经无其事,传通取旧典之文,以事相接。○称,尺证反。钊,古尧反,又音昭。) [疏]注“在丧”至“相接” ○正义曰:既言桓公未葬,即发在丧之例,知其在丧谓未葬也。童者,未冠之名;童而又小,故为童蒙幼末之称。《易·蒙卦》云: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”蒙谓闇昧也。幼童于事多闇昧,是以谓之童蒙焉。《曲礼》曰:“夫人自称于其君曰小童。”郑玄云:“小童,若云未成人也。”王崩未葬,嗣王自称,亦言已未成人也。子者,对⽗之名,故云“系⽗之辞”以未成君,故系于⽗,不忍绝之称也。诸侯爵有五等,唯言“公侯曰子”以公侯尊也。传称:在礼,卿不会公侯,会伯子男可也。又子产云:“郑伯,男也,使从公侯之贡,惧弗给也。”是公侯之尊绝于伯子男也。此既言王,即云公侯,是其与王相连,特为公侯立称,伯子男不得同之也。《舂秋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,既不为立称,又不得成君,不知其当何所称也。然案桓十一年,郑忽出奔卫,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,杜云:“先君既葬,不称爵者,国人 ![]() ![]() ![]() 夏,会于葵丘。寻盟,且脩好,礼也。○好,呼报反,下“⼲好”并注同。王使宰孔赐齐侯胙,胙,祭⾁。尊之,比二王后。○胙,才素反。 [疏]注“胙祭”至“王后”○王义曰:传称“大子祭于曲沃,归胙于公”此天子有事于文、武赐齐侯以胙,知胙是祭⾁也。《周礼·大宗伯》:“以脤膰之礼,亲兄弟之国。”郑玄云:“脤膰,社稷宗庙之⾁,以赐同姓之国,同福禄也。”脤膰即胙⾁也。言亲兄弟之国,则异姓不合赐也。二十四年传曰:“宋,先代之后也,于周为客,天子有事膰焉。”是言二王之后,礼合得之。今赐齐侯,是尊之比二王后也。 曰:“天子有事于文、武,有祭事也。使孔赐伯舅胙。”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。 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伯舅” 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曰:“五官之长曰伯。天子同姓谓之伯⽗,异姓谓之伯舅。”郑玄云:“谓为三公者,周礼九命作伯。”齐桓是九命之伯,故以伯舅呼之。 齐侯将下拜。孔曰:“且有后命。天子使孔曰:‘以伯舅耋老,加劳,赐一级,无下拜!’”七十曰耋。级,等也。○耋,田节反,一音他结反。劳,力报反。级音急。 [疏]注“七十曰耋。级,等也” 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云:“耋,老也。”舍人云:“年六十称也。”郭璞云:“八十为耋。”《释名》云:“八十曰耋。耋,铁也。⽪黑如铁。”彼说或云六十,或云八十,杜云“七十曰耋”者,耋之年齿既文,《曲礼》云“七十曰老”《尔雅》以耋为老,故以为七十。《曲礼》升阶之法云“涉级聚⾜”是级为等也。法当下拜,赐之勿下,是进一等。 对曰:“天威不违颜咫尺,言天鉴察不远,威严常在颜面之前。八寸曰咫。○咫,之氏反。 [疏]注“言天”至“曰咫”正义曰:颜谓额也。杨雄《方言》云:“颜、额,谓颡也。中夏谓之额,东齐谓之颡,河、颖、淮、泗之间谓之颜。”《鲁语》云:“肃慎氏贡楛矢,长尺有咫。”贾逵亦云:“八寸曰咫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周制:寸、尺、咫、寻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,周尺也。” 小⽩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!小⽩,齐侯名。余,⾝也。 [疏]注“小⽩”至“⾝也” ○正义曰:诸自称余者,当称名之处耳。齐侯既称小⽩,而复言余,故解之。“余,⾝”《释诂》文。舍人曰:“余,卑谦之⾝也。”孙炎曰:“余,舒迟之⾝也。”郭璞曰:“今人亦自呼为⾝。” 恐陨越于下,陨越,颠坠也。据天王居上,故言恐颠坠于下。○坠,直类反,下同。以遗天子羞。敢不下拜!”下拜,登受。拜堂下,受胙于堂上。○遗,于季反。 [疏]“下拜登受” ○正义曰:《觐礼》:“天子赐侯氏以车服。诸公奉箧服,如命书于其上,升自西阶东面,大史氏右,侯氏升西面立,大史述命,侯氏降两阶之间,北面再拜稽首,升成拜。”彼侯氏降阶再拜,是此“下拜”也。“升成拜”是此“登受” 秋,齐侯盟诸侯于葵丘,曰:“凡我同盟之人,既盟之后,言归于好。”义取脩好,故传显其盟辞。宰孔先归,既会,先诸侯去。○先诸侯,悉荐反。遇晋侯,曰:“可无会也。晋侯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九月,晋献公卒。里克、郑 ![]() ![]() ![]() [疏]注“言其”至“县藐” ○正义曰:藐者,县远之言。诸子皆长,而奚齐独幼,是小大相去县藐也。藐诸孤者,言年既幼稚,县藐于诸子之孤。 辱在大夫,其若之何?” ![]() ![]() [疏]“能 ![]() ○正义曰:意能 ![]() 虽无益也,将焉辟之?且人之 ![]() ![]() 冬,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次。次,丧寝。书曰“杀其君之子”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人曰:“不如立卓子而辅之。”荀息立公子卓以葬。十一月,里克杀公子卓于朝。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《诗》所谓‘⽩圭之玷,尚可磨也;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《诗·大雅》。言此言之缺,难治甚于⽩圭。○玷,丁簟反,又丁念反,缺也。荀息有焉。”有此诗人重言之义。 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,及⾼梁而还,讨晋 ![]() ![]() 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⼊,郤芮,郤克祖⽗,从夷吾者。○从,才用反。曰:“人实有国,我何爱焉?言国非己之有,何爱而不以赂秦。⼊而能民,土于何有?”从之。能得民,不患无土。齐隰朋帅师会秦师,纳晋惠公。隰朋,齐大夫。惠公,夷吾。○隰音习。秦伯谓郤芮曰:“公子谁恃?”对曰:“臣闻亡人无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[疏]注“言夷”至“劝秦” ○正义曰:秦伯问“公子谁恃”问公子于晋国之臣,倚恃谁为內主也。对言夷吾无 ![]() ![]() 夷吾弱不好弄,弄,戏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能斗不过,有节制。长亦不改,不识其他。”公谓公孙枝曰:“夷吾其定乎?”公孙枝,秦大夫子桑也。○长,丁丈反。对曰:“臣闻之,唯则定国。《诗》曰:‘不识不知,顺帝之则。’文王之谓也。《诗·大雅》帝,天也。则,法也。言文王闇行自然,合天之法。又曰:‘不僣不贼,鲜不为则。’僣,过差也。贼,伤害也。皆忌克也。能不然,则可为人法则。○僣,子念反,下注同。鲜,息浅反。无好无恶,不忌不克之谓也。今其言多忌克,既僣而贼。○好,呼报反。又如字。恶,乌路反。难哉!”言能自定难。公曰:“忌则多怨,又焉能克?是吾利也。”其言虽多忌,適⾜以自害,不能胜人也。秦伯虑其还害己,故曰“是吾利” [疏]“唯则”至“利也” ○正义曰:唯⾝有则者,乃能定国也。《诗》美文王之德,不记识古事,不学知今事,常顺天之法则而行之。为此行者,文王之谓也。又曰:人行不僣差,不贼害,能如此者,少不为人所法则。言必为人所法则也。此二《诗》所云者,无所偏好,无所私恶,不为忌差,不好胜人之谓也。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,多 ![]() ○注“诗大”至“之法” 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皇矣》之篇也。“则,法”《释诂》文。彼郑笺云:“其为人,不识古,不知今,顺天之法而行之。”是言闇行自然,合天地之法也。《礼记》称“天无私覆,地无私载”合天地法者,即无偏好,无私恶之谓也。 ○注“僣过”至“法则” 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抑》之篇也。彼⽑传云:“僣,差也。”郑玄云:“不残贼,是贼为害也。”心有所忌,则多过差;志在陵人,必多为贼害。下云“不忌不克”覆述此文,故言僣贼者,皆忌克也。 ○注“其言”至“吾利” ○正义曰:心忌前人,则人亦忌已;志在陵人,则人亦陵已。若使人皆忌之,人皆陵之,是適⾜以自害,不能胜人也。秦伯闻其忌克,虑其还来害己,故以不能胜人为是吾利也。 宋襄公即位,以公子目夷为仁,使为左师以听政,于是宋治。故鱼氏世为左师。○治,直吏反。 【经】十年,舂,王正月,公如齐。(无传。) 狄灭温,温子奔卫。盖国中之狄灭而居其土地。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。弑卓在前年,而以今舂书者,从赴也。献公既葬,卓以免丧,故称君也。荀息称名者,虽 ![]() [疏]注“弑卓”至“于昏” ○正义曰:传于前年甚详,经以今年书之,明赴以今年弑也。传称“立公子卓以葬”是免丧始死,故称君也。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,传曰:“不称名,众也,且言非其罪也。”死者不称名,非其罪,故知称名者,皆有罪也。荀息称名者,不知奚齐、卓子之不可立,又不能诛里克以存君,是其虽 ![]() 夏,齐侯、许男伐北戎。无传。北戎,山戎。 晋杀其大夫里克。奚齐者,先君所命,卓子又以在国嗣位,罪未为无道,而里克亲为三怨之主,累弑二君,故称名以罪之。 [疏]注“奚齐”至“罪之”正义曰:宣四年传例曰:“弑君,称君,君无道也;称臣,臣之罪也。”里克杀奚齐,弑卓子,皆书里克之名,是奚齐与卓子未为无道也。杀大夫,传言不称名者为无罪,则称名为有罪,故今称里克之名以罪之。 秋,七月。 冬,大雨雪。无传。平地尺为大雪。○雨,于付反。 【传】十年,舂“狄灭温”苏子无信也。(苏子叛王即狄,又不能于狄,狄人伐之,王不救,故灭。苏子奔卫。苏子,周司寇苏公之后也。国于温,故曰温子。叛王事在庄十九年。) [疏]注“苏子”至“九年” ○正义曰:《尚书·立政》云“司寇苏公”成十一年传曰:“昔周克商,苏忿生以温为司寇。”以此知苏子,司寇苏公之后也。国名为苏,所都之邑名为温,故温、苏递见于经,是得两称故也。 夏,四月,周公忌⽗、王子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[疏]“ ![]() ○正义曰:言君今 ![]() 臣闻命矣。”伏剑而死。于是郑聘于秦,且谢缓赂,故不及。郑,里克 ![]() 晋侯改葬共大子。共大子,申生也。○共音恭,本亦作恭。大音泰。秋,狐突適下国,下国,曲沃新城。 [疏]注“下国,曲沃新城” ○正义曰:曲沃,邑也,而称国者,晋昭侯尝以此邑封桓叔,桓叔国之三世,武公始并晋国,迁居而就之。此曲沃,晋之旧国,故谓之为下国也。 遇大子。大子使登仆,忽如梦而相见,狐突本为申生御,故复使登车为仆。○复,扶又反,下文及注同。而告之曰:“夷吾无礼, [疏]“夷吾无礼” ○正义曰:贾逵云:“烝于献公夫人贾君,故曰无礼。”马融云:“申生不自明而死,夷吾改葬之,章⽗之过,故曰无礼。”杜不为注,当以鬼神之意,难得而知;夷吾无礼,或非一事,不可指言,故不说也。 余得请于帝矣,请罚夷吾。将以晋畀秦,秦将祀余。”对曰:“臣闻之:‘神不歆非类,民不祀非族。’ [疏]“神不”至“非族” ○正义曰:传称“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”则类、族一也,皆谓非其子孙,妄祀他人⽗祖,则鬼神不歆享之耳。《祭法》云:“圣王之制祭祀也,法施于民则祀之,以死勤事则祀之,以劳定国则祀之,能御大菑则祀之,能捍大患则祀之。”若农、弃为稷,后土为社,社稷功被天下,乃令率土报功。如此之徒,非独歆己之族。若功不被于下民,名不载于祀典,唯其子孙祀之,神亦不歆他族。然则秦非晋类,而使祀申生,祀之大失也。晋无罪,而灭以畀秦,刑之滥也。天岂不达此事,而待狐突之言,方改图者?民之与神,不相杂扰,虽理有大归,非曲为小枯。岂有一人冤枉,即能诉天,天受人诉辞,便将灭国?此事本是妖梦,假讬上天,非天实为之,人能改易。传言“鬼神所冯,有时而信”非言此事实是天心,不可执其言,而以人事为难也。 君祀无乃殄乎?歆,飨也。殄,绝也。○畀,必利反,下注同。歆,许金反。且民何罪?失刑、乏祀,君其图之!”君曰:“诺!吾将复请。七⽇,新城西偏,将有巫者而见我焉。”新城,曲沃也。将因巫而见。○偏,匹绵反。 [疏]“七⽇”至“我焉” ○正义曰:申生谓狐突云:更经七⽇,于新城西偏,将有巫者,而与之俱见我焉。故杜云“将因巫而见” 许之,遂不见。狐突许其言,申生之象亦没。○见,贤遍反,又如字。及期而往,告之曰:“帝许我罚有罪矣,敝于韩。”敝,败也。韩,晋地。独敝惠公,故言罚有罪。明不复以晋畀秦。夷吾忌克多怨,终于失国,虽改葬加谥,申生犹忿。传言鬼神所冯,有时而信。○冯,⽪冰反。 [疏]注“敝败”至“而信” 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“惠公即位,出共世子而改葬之,臭彻于外。国人诵之曰:‘贞之不报,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。贞为不听,信为不诚,不更厥正,大命其倾!猗兮违兮,心之哀兮,岁之二七,其靡有徵兮!’郭偃曰:‘甚哉!善之难也。君改葬其君,以为荣也,而恶滋章。十四年,君之冢祀其替乎?’”亦是申生犹忿之事。 郑之如秦也,言于秦伯曰:“吕甥、郤称、冀芮实为不从,若重问以召之,三子,晋大夫。不从,不与秦赂。问,聘问之币。○称,尺证反,又如字。 [疏]注“三子”至“之币” 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:“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”郑玄云:“问,犹遗也。”重问,谓多以财货遗之也。下云“币重而言甘”故云“问,聘问之币”也。 臣出晋君,君纳重耳,蔑不济矣。”蔑,无也。 冬,秦伯使泠至报、问,且召三子。泠至,秦大夫。○泠,力丁反。郤芮曰:“币重而言甘, ![]() [疏]“七舆大夫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行人》云:“侯伯七命,贰车七乘。贰即副也。每车一大夫主之,谓之七舆大夫。”服虔云:“下军之舆帅七人属申生者,襄二十三年下军舆帅七人往,前申生将下军,今七舆大夫为申生报怨,栾盈将下军,故七舆大夫与栾氏。”炫谓服言是。 左行共华、右行贾华、叔坚、骓歂、累虎、特宮、山祁、皆里、之 ![]() ![]() 【经】十有一年,舂,晋杀其大夫郑⽗。(以私怨谋 ![]() 夏,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 ![]() ![]() 秋,八月,大雩。无传。过时故书。 冬,楚人伐⻩。 【传】十一年,舂,晋侯使以郑之 ![]() 天王使召武公、內史过赐晋侯命。天王,周襄王。召武公,周卿土。內史过,周大夫。诸侯即位,天子赐之命圭为瑞。○过,古禾反。受⽟惰。过归告王曰:“晋侯其无后乎?王赐之命,而惰于受瑞,先自弃也巳,其何继之有?礼,国之幹也;敬,礼之舆也。不敬则礼不行,礼不行则上下昏,何以长世?”为惠公不终张本。○惰,徒卧反。长,直良反,又丁丈反。 [疏]“天王”至“长世” ○正义曰:召武公亦名过,《周语》云:“襄王使召公过及內史过赐晋惠公命,晋侯执⽟卑,拜不稽首。內史过归以告王曰:‘晋不亡,其君必无后。不敬王命,弃其礼也;执⽟卑,替其质也;拜不稽首,无其王也。替质无镇,无王无人。晋侯无王,人亦将无之; ![]() 夏,扬、拒、泉、皋、伊、雒之戎, [疏]“伊、雒之戎”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诸杂戎居伊⽔、雒⽔之间者。河南雒 ![]() ![]() 同伐京师,⼊王城,焚东门。扬、拒、泉、皋皆戎邑,及诸杂戎居伊⽔、雒⽔之间者。今伊阙北有泉亭。○拒,俱字反。皋,古刀反。王子带召之也。王子带,甘昭公也。召戎 ![]() ⻩人不归楚贡。冬,楚人伐⻩。⻩人恃齐故。 【经】十有二年,舂,王三月,庚午,⽇有食之。(无传。不书朔,官失之。) 夏,楚人灭⻩。 秋,七月。 冬,十月二月,丁丑,陈侯杵臼卒。无传。遣世子与僖公同盟甯⺟及洮。○杵,昌吕反。臼,其九反。 【传】十二年,舂,诸侯城卫楚丘之郛,惧狄难也。(楚丘,卫国都。郛,郭也。为明年舂狄侵卫传。○郛,芳夫反。难,乃旦反,下同。) [疏]注“楚丘”至“卫传” ○正义曰:卫以二年迁于楚丘,诸侯为之筑其城,至此为之筑其郛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郛者何?郭也。”不单言卫楚丘者,见楚丘未有郛也。诸侯不告,鲁不与,故不书。无经而为传者,其言必有所为,故云为狄侵卫传。 ⻩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,不共楚职,曰:“自郢及我九百里,焉能害我?”○共音恭。焉,于虔反。夏,楚灭⻩。郢,楚都。 王以戎难故,讨王子带。子带前年召戎伐周。秋,王子带奔齐。 冬,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,使隰朋平戎于晋。平,和也。前年晋救周伐戎,故戎与周、晋不和。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,管仲辞曰:“臣, ![]() ![]() [疏]“余嘉”至“朕命” ○正义曰:余、朕,皆我也。乃,女也。应,当也。懿,美也。督,正也。言我善女功勋,当女美德,谓女功德正而不可忘,宜受此礼。往居女职,无得逆我之命。 ![]() 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。管仲不敢以职自⾼,卒受本位之礼。君子曰:“管氏之世祀也宜哉! [疏]“君子”至“宜哉” ○正义曰:丘明之意,假称君子论管氏应合世祀也宜哉。而遂不世祀,子孙绝灭,是行善无验,故杜注云“传亦举其无验”是也。 让不忘其上。《诗》曰:‘恺悌君子,神所劳矣。’”《诗·大雅》。恺,乐也。悌,易也。言乐易君子,为神所劳来,故世祀也。管仲之后,于齐没不复见,传亦举其无验。○恺,本亦作凯,开在反。悌音弟,本亦作弟。劳,力报反,注同。乐音洛,下同。易,以豉反,下同。来,力代反。复,扶又反。 [疏]注“诗大”至“无验” 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旱麓》之篇。“恺,乐”“悌,易”皆《释诂》文。乐易言志度弘简,忻乐而和易也。《世族谱》:“管氏出自周穆王。”成十一年传有齐管于奚,《谱》以为杂人,则非管仲之子孙也。哀十六年传称“楚⽩公杀齐管脩”杜云:“管脩,楚贤大夫,故齐管仲之后。”是管仲之后,于齐没不复见也。 【经】十有三年,舂,狄侵卫。(传在前年舂。) 夏,四月,葬陈宣公。无传。 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咸。咸,卫地。东郡濮 ![]() 秋,九月,大雩。无传。书过。 冬,公子友如齐。无传。 【传】十三年,舂,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,且言王子带。(前年王子带奔齐,言 ![]() 夏,会于咸,淮夷病杞故,且谋王室也。 秋,为戎难故,诸侯戍周。齐仲孙湫致之。戍,守也。致,诸侯戍卒于周。○为,于伪反,下注“ ![]() 冬,晋荐饥,麦,禾皆不 ![]() [疏]“晋荐饥” ○正义曰:《释天》云:“穀不 ![]() ![]() ![]() 使乞籴于秦。秦伯谓子桑:“与诸乎?”对曰:“重施而报,君将何求;言不损秦。○籴,直历反。施,式豉反,下同。重施而不报,其民必携,携而讨焉,无众,必败。”不义故民离。谓百里:“与诸乎?”百里,秦大夫。对曰:“天灾流行,家国代有。救灾恤邻,道也。行道有福。”郑之子豹在秦,请伐晋。 ![]() [疏]注“从渭⽔运⼊河汾” ○正义曰:秦都雍,雍临渭。晋都绛,绛临汾。渭⽔从雍而东,至弘农华 ![]() ![]() 【经】十有四年,舂,诸侯城缘陵。(缘陵,杞邑。辟淮夷,迁都于缘陵。) 夏,六月,季姬及鄫子遇于防,使鄫子来朝。季姬,鲁女,鄫夫人也。鄫子本无朝志,为季姬所召而来,故言“使鄫子来朝”鄫国,今琅琊鄫县。○鄫,似绫反,本或作缯。 秋,八月,辛卯,沙鹿崩。沙鹿,山名。平 ![]() [疏]注“沙鹿”至“系国”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沙鹿者何?河上之邑也。”《穀梁传》曰:“林属于山为鹿。沙,山名也。”服虔云:“沙,山名。鹿,山⾜,林属于山曰鹿。”取《穀梁》为说也。《汉书·元后传》称,后祖翁孺自东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,元城建公曰:“昔舂秋沙鹿崩,晋史卜之曰:‘ ![]() ![]() 狄侵郑。无传。 冬,蔡侯肸卒。无传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○肸,许乙反。 【传】十四年“舂,诸侯城缘陵”而迁杞焉。不书其人,有阙也。(阙,谓器用不具,城池未固而去,为惠不终也。澶渊之会,既而无归,大夫不书,而国别称人,今此总曰诸侯,君臣之辞,不言城杞,杞未迁也。○澶,市然反。) [疏]注“阙谓”至“迁也” ○正义曰:元年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,传称:“具邢器用而迁之,师无私焉。”是器用具而城池固,故具列三国之师,详其文以美之也。今此总云“诸侯城缘陵”不言某侯某侯,与城邢文异,不具书其所城之人,为其有阙也。知阙为器用不具,城池不固而去,为惠不终,故总言诸侯以讥之。凡诸侯盟会,不历序其人,总言诸侯者,皆是讥之辞。文十五年诸侯盟于扈,传曰:“书曰诸侯,无能为也。”十七年诸侯会于扈,传曰:“书曰诸侯,无功也。”是其总言诸侯,皆讥辞也。十六年会于淮,传称:“城鄫,役人病,不果城而还。”亦是为惠不终,而淮会具书其人者,淮之会为谋鄫,且东略,非为城鄫而聚会,既会之后,乃 ![]() ![]() 鄫季姬来宁,公怒,止之,以鄫子之不朝也。来宁不书,而后年书归鄫,更嫁之文也。明公绝鄫昏,既来朝而还。○还,户关反。夏,遇于防,而使来朝。 秋,八月辛卯,沙鹿崩。晋卜偃曰:“期年将有大咎,几亡国。”国主山川。山崩川竭,亡国之徵。○期音基。咎,其九反。几音祈,又音机。 [疏]注“国主”至“之徵” ○正义曰:成五年传曰:“国主山川,故山崩川竭,君为之不举。”《周语》:“幽王二年,西周三川皆震。伯 ![]() 冬,秦饥,使乞籴于晋,晋人弗与。庆郑曰:“背施无亲,庆郑,晋大夫。○背音佩,后皆同。施,式豉反,注及下“而施⽑”十五年皆同。幸灾不仁,贪爱不祥,怒邻不义。四德皆失,何以守国?”虢 ![]() ![]() [疏]注“虢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庆郑曰:“弃信背邻,患孰恤之?无信患作,失援必毙,是则然矣。”虢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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