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夏易传是卜商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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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珂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子夏易传 作者:卜商 | 书号:10210 时间:2017/3/26 字数:8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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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,吉,原筮元永貞,无咎,不宁方來,后夫凶。象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。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以剛中也。不宁方來,上下應也。后夫凶,其道窮也。 衆畏險民,咸其安也。輔其正而獲吉也。剛位于尊也。本其陽之德行,仁也。居中可以長正也。長正可以宁方也。筮而比之,亦何咎也,則不宁,輔而安矣。后夫道窮,雖求輔,凶也。 象曰:地上有⽔,比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地載⽔而澤也,⽔得地而安也。下得上而宁也,上得下而位也。故先王建萬國和親諸侯,然后天下安也。 初六,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,盈缶終來。有他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 衆各保其所居也。能初以求比,是以吉也。知乎幾,辨乎微,爲天下首。比必自誠信盈于素分也。素分盈,則主恩及,而他吉來矣。 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 為五內比,應而相合,承其私也。為衆所覩也。能自守中正,故保其吉也。 六三,比之匪人,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 不正,不能辨,其去就,而輔于上,無首也。可比非其人乎,不亦傷矣。 四六,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比于尊,剛承上,輔賢,得正,吉也。 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,吉。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 為天下王也,背之以來,皆吾人也。則可以安天下矣。獨守其中,而私其應,為衆所觀,非顯其私歟。疾其背,而愛其向也。則失其不來者矣。邑有家者也,私也,豈王者顯私也。偏其私,故邑人不誡,王所使之,然也。雖顯,其吉。正其位而尊也。 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 無誠于附,道窮,而比,戮,斯及矣,何終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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