暗夜莲香文集是暗夜莲香创作的经典短篇文学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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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珂小说网 > 短篇文学 > 暗夜莲香文集  作者:暗夜莲香 书号:902  时间:2016/9/23  字数:256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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袭人,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物。各红学家对她的看法也相差甚远,我并未读《红楼梦》,但也在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。

  《增评补图石头记》中有几家评语:

  大某山民说:“花袭人者,为花人也。命名之意,在在有因。”

  护花主人说:“王安石,全在不近人情,嗟夫!而不近人情,此不难辨也,所难辨者,近人情耳,袭人者,之近人情者也。”

  这些评家厌恶袭人,无非是因为第六回写到她和宝玉“初试云雨情”做了“不才之事”而后来又在王夫人面前担心宝玉和别人发生“不才之事”坏了“一生的声名品行”实在下!虚伪!

  我并不这么认为。首先,袭人是丫鬟,性格又是“不言不语是好儿”、“柔媚娇俏”主子说的她自然依着做了,她并没错,错的也该是宝玉。何况,当在旁伺候的,有袭人、媚人、晴雯、麝月四人,宝于为何偏偏找上袭人,不找另外三人,我想一是因为性格原因,二是为后来袭人获得准姨娘地位作铺垫,毕竟袭人也该有个名分。再次,对大某山民的“为花人也”提出一点反驳。袭人者为人也,媚人者何哉?狐狸吗?非也。因此,命名之意并不在此。我的看法是:“花气袭人”应是花儿怒放,香气扑鼻,所以应该是她多次逢凶化吉,并在与蒋玉菡结婚之后还帮助过贾宝玉,尽管有时为世人所不齿。

  如今二爷也大了,里头姑娘们也大了,况且林姑娘宝姑娘又是两姨姑表姊妹,虽说是姊妹们,到底是男女之分,夜一处起坐不方便,由不得叫人悬心,便是外人看着也不象。一家子的事,俗语说的‘没事常思有事’,世上多少无头脑的人,多半因为无心中做出,有心人看见,当作有心事,反说坏了。只是预先不防着,断然不好。二爷素性格,太太是知道的。他又偏好在我们队里闹,倘或不防,前后错了一点半点,不论真假,人多口杂,那起小人的嘴有什么避讳,心顺了,说的比菩萨还好,心不顺,就贬的连畜牲不如。二爷将来倘或有人说好,不过大家直过没事,若要叫人说出一个不好字来,我们不用说,粉身碎骨,罪有万重,都是平常小事,但后来二爷一生的声名品行岂不完了,二则太太也难见老爷。(《红楼梦》第三十四回)

  想必护花主人就是因为以上的话而说袭人“之近人情者”吧。我也不这么认为。首先要肯定袭人的话有道理,像今天这么一个开放的时代都要担心“男女生交往过密”何况是“男女授受不亲”的古代?其次,刘心武认为袭人故意把黛玉说在前面,为讨好王夫人,可是他忽略了一点:黛玉进贾府早,并且血缘关系比宝钗亲,自然应该把黛玉说在前面。就像现在我们有了什么事,肯定是先想到跟自己较亲近的人。至于袭人的准姨娘地位,也并不是她主观谋求来的。

  我们再来看以下几个片段:

  王善保家的道:“别的都还罢了。太太不知道,一个宝玉屋里的晴雯,那丫头仗着他生的模样儿比别人标致些。又生了一张巧嘴,天天打扮的象个西施的样子,在人跟前能说惯道,掐尖要强。一句话不投机,他就立起两个眼睛来骂人,妖妖,大不成个体统。”(《红楼梦》第七十四回)

  袭人听了这篇痴话,又可笑,又可叹,因笑道:“真真的这话越发说上我的气来了。那晴雯是个什么东西,就费这样心思,比出这些正经人来!还有一说,他纵好,也灭不过我的次序去。便是这海棠,也该先来比我,也还轮不到他。想是我要死了。”宝玉听说,忙握他的嘴,劝道:“这是何苦!一个未清,你又这样起来。罢了,再别提这事,别的去了三个,又饶上一个。”袭人听说,心下暗喜道:“若不如此,你也不能了局。”宝玉乃道:“从此休提起,全当他们三个死了,不过如此。况且死了的也曾有过,也没有见我怎么样,此一理也。如今且说现在的,倒是把他的东西,作瞒上不瞒下,悄悄的打发人送出去与了他。再或有咱们常时积攒下的钱,拿几吊出去给他养病,也是你姊妹好了一场。”袭人听了,笑道:“你太把我们看的又小器又没人心了。这话还等你说,我才已将他素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总打点下了,都放在那里。如今白里人多眼杂,又恐生事,且等到晚上,悄悄的叫宋妈给他拿出去。我还有攒下的几吊钱也给他罢。”(《红楼梦》第七十七回)

  由以上两段可以看到,告发晴雯的不是袭人,是王善保家的,第七十七回还有一句:“原来王夫人自那着恼之后,王善保家的去趁势告倒了晴雯,本处有人和园中不睦的,也就随机趁便下了些话。”因此,告发四儿、芳官的那些玩笑话的必然是其中之一,而告发她们的很可能是那些老婆子们。袭人说“应把海棠花比我”之类的话也只是为了让宝玉不再多想,否则“若不如此,你也不能了局”一句何解?

  可是很多人会说,袭人把晴雯“素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”都给晴雯送去了,这明明就是作好了晴雯不再回来的打算了。我倒觉得好笑,晴雯得了“女儿痨”看病总要钱吧?她们都是丫鬟,没有多少钱的,晴雯又被赶出园子,不可能及时送钱去,多准备些衣物,一则可以保暖,二则可以当了换些钱用。若是晴雯能再回来,再置办衣物也不迟。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?

  还有人会说那么第三十一回,袭人吐了鲜血“不觉将素想着后来争荣夸耀之心尽皆灰了”这又如何解释。我不知这么说合不合曹老先生的意思:贾府也是个是非之地,想要安身于此,必然要主子们夸奖,奴才们称赞,她不争荣夸耀,以她的性格如何置身贾府?人人都有争荣之心,这是人之常情。

  《红楼梦诗词鉴赏辞典》中说“作者对袭人的‘温柔和顺’、‘似桂如兰’是贬义、嘲笑,并非赞扬”可见是错误的。

  脂砚斋批语透出,对于宝玉,她“有始有终”她甘愿为宝玉牺牲——甚至牺牲掉在那个时代那种社会被一般人最为看重的“名节”高鹗续书,就以嘲讽的笔调把她嫁给蒋玉菡,写成“抱琵琶另上别船”式的虚伪与背弃,令后来一些评家一再加以讥刺抨击,但曹雪芹八十回后写她,却着眼在她的利他精神。(《刘心武揭秘古本〈红楼梦〉》)

  那时候看到这段话,突然想到了一篇不知从何处看来的文章,是讲和珅与《红楼梦》的,那时《红楼梦》本是书,但皇太后喜欢看,急着要看接下来的故事,而乾隆又是孝子,和珅就找了高鹗让他续上。后四十回写得就很有功利了。

  不知这些看法,大家是否赞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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